三年前,陈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为逃避处罚,陈某拖了三年才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2016年3月9日,上海公安局黄浦分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
2013年9月17日,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浦大桥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民警在检查时发现陈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测试,结果为24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同时,经进一步查实,2012年3月,陈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静安交警支队处罚过。陈某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告知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为了逃避惩处,陈某一拖再拖,迟迟不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这一拖就是三年。因为驾驶证已经被扣,同时存在交通违法没有处理的记录,陈某不能考新的驾照,也就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资质。
2016年3月9日,陈某来到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
黄浦警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如果陈某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到2015年9月即可重新获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而因为其拖了三年后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他就要到2018年3月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机动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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