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阳女孩合租屋被砍伤案”调查
□ 本报见习记者 王鹤霖
近日,一名19岁贵州女孩的微博突然在网络“火”了起来,她发文称,自己因提醒合租同住的女孩减小聊天音量,遭到该女孩朋友砍伤毁容,左脸被砍两刀、缝了200多针、下巴神经被砍断。更详细描述了自己在事发后的报警遭遇,再配上微博中受伤前青春靓丽的照片,很快就让该篇微博获得了近两百多万阅读量和数万转发量。
那么,此篇微博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的焦点在哪儿?而事实真相是否完全像微博中所描述的那样?近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发帖求助
经过多日走访,记者了解到,发微博的女孩名叫刘雪琪,出生于1999年,是贵州市六盘水人。到贵阳打工期间,暂居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k区两室一厅的出租房里,合租只是为了减轻自己每月1900元的房租压力。此案的合租对象名叫张玉柔,是通过微信“求女生合租”结识的。
据刘雪琪回忆,今年3月15日凌晨3点多,张玉柔没带钥匙,便通过电话叫醒刘雪琪为其开门。随后,张玉柔等4个人抱着酒瓶进来,在那儿大吵大闹又做东西吃,说话声音非常大。刘雪琪因第二天一早还要去工作,就提醒他们说话小声一点,没想到4个人直接冲到她的房间里,对她进行殴打,后来,拳打脚踢就变成了刀砍。
案发后4人逃离现场并将凶器菜刀一起带走,刘雪琪随后报警。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3月26日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女孩的左面部见多处缝合创,其长度累计达9.9厘米,另累计见3.5厘米划痕;左侧颈部见2.3厘米划痕;右上臂见皮肤挫伤,右手背见2厘米缝合创。外伤事实存在,其损伤符合锐器致伤形态特征,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据刘雪琪说,在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通过监控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可是案件就是迟迟没有进展。无奈之下,她决定通过微博向公众寻求帮助。
舆情发酵
4月24日,贵阳市南明区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称,“4月24日13时,‘贵阳花果园合租屋一女孩被伤害案’四名涉案人已全部到案。3月15日,租住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的刘女士报案称,其被合租女生张某某等人砍伤。接警后,南明警方迅速出警并开展调查取证。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系轻伤二级。根据鉴定结论,警方依法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工作,截至4月24日13时,历时41天,成功将安某、甘某、黎某、张某某4名涉案人员已全部缉拿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对此,有网友认为,警方是迫于舆论压力才迅速破案,以后出事了用不着报案,给微博大V点钱转发周知,比去局里好使多了。
也有网友认为,抓人哪有那么容易,首先要掌握线索,还要追踪抓捕,肯定需要些时间啊,你们以为警察都是神嘛?
还有部分网友认为,事件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恐怕因为现在这么多人都在合租,怎么去限制室友的不文明行为?如果是自己面对刘雪琪的遭遇到底该怎么办?是否就真的无计可施?
据记者了解,从媒体报道和受害者自述来看,事发一个多月里警方并非毫无作为。尽管公安机关还没有通报办案过程,但是作为法律常识,一般的伤害案件不可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报案就可以抓人,需要向对方核实取证。其实公安机关的通报也透露了这样的程序。
通报中说“根据鉴定结论,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这也说明,如果还没有鉴定结论,是否构成犯罪都是存疑的,那又指望怎样的雷厉风行呢?在伤情鉴定没有具体结论之前,这一事件是否可以作为犯罪追究尚不确定,又怎能动辄将人“绳之以法”呢?
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据之一,但仅凭一个人的控诉就将4个人送入班房,恐怕也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案件的底线,在底线之上需要深入的调查,细致的核实,认真的分析和谨慎的态度。
期待真相
记者还了解到,事件本身最让大家关注的一个地方就是,据发帖者称,“报案后警察一个多小时也没到现场,是自己带着伤口去派出所做的笔录”。对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他非常清楚地记得,当日接到报案后到现场绝对没有超过15分钟,而且,刘雪琪在微博中描述的其他部分细节也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同时,他也表示很同情被害人,希望违法者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一切的愤怒和质疑都要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贵阳市一位律师对记者说,网络时代,人人可以在微信微博发布信息,舆论的关注、监督能否成为敦促警方迅速破案的必然因素?如果是,势必会导致司法机关在“舆论绑架”中办理案件,极易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导致冤错案的发生。如果不是,那么断言不发微博就破不了案,就显得急切而武断。尤其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更应该及时准确地介入,将相关信息进行通告、公开。
这位律师说,抛开专业性的程序问题不谈,发帖者除了对案件处理时间过长不满,还有一些对执法态度和程序的质疑。既然已经曝光在海量关注之下,相信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之后也会将办案细节公之于众。
记者电话联系贵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希望对“贵阳花果园合租屋一女孩被伤害案”进行采访。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已经受到各方甚至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清楚后集中接受采访。
截至记者发稿,刘雪琪已将讲述3月15日凌晨遭遇的两条微博全部删除。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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