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来个人信息发展客户,300余民警带走9家公司近百人
8月15日,北京警方出动300余名警力,对9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实施收网抓捕,将近百人带走调查,刑事拘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3名。
近日,办案民警向重案组37号披露了此案详情:这些涉案公司的管理人员会对员工进行交换、买卖个人信息的“业务培训”,再让员工使用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推销产品。他们已将这种工作模式视为行业“潜规则”。
北京警方介绍,今年截至目前已打掉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20余个,涉及互联网营销、房地产中介、培训教育等多个领域,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涉案人员被抓时正忙着“联系客户”
8月15日,市公安局在前期完成大量侦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由刑侦、网安总队牵头,组织朝阳、海淀、丰台等各分局,出动300余名警力,对9家涉嫌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实施收网抓捕,将近百人带走调查,刑事拘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3名,查获并扣押一批涉案电脑、手机等物品。
当天上午9时许,海淀区某写字楼内,一家互联网营销公司刚刚开始一天的工作。该公司的商务部也就是销售部的50余名员工分别坐在自己的工位前,打开自己电脑桌面上的“中小企业法人通讯录”,准备开始给通讯录里的“客户”打电话。“您好,您是XX公司的法人吗?您公司要做互联网营销吗?”
就在这看似平稳有序的工作开始后,忽然北京警方上百名警力涌入办公室内,将工位上的员工控制,同时,市局网安总队的侦查员对员工的涉案设备一一进行勘验。最终,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55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与此同时,在一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内,多名员工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该公司主要经营网络培训,把线下录制的课程放到网上销售。该培训机构内销售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考生的报考信息,掌握了是谁、什么时候需要报考什么学校,然后向考生推销相关课程。
同一时间,位于朝阳区一家房地产中介的一名员工也刚刚开始上班。在他的电脑里有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住址、电话、结构、面积、户型等等一应俱全。他即将开始的工作是给他们挨个打电话,询问有没有卖房的意愿。另一路民警出动,在该中介公司内将涉案人员带回审查。
买来的信息连配偶子女都不放过
北京警方介绍,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网安总队高度关注此类犯罪线索,发现一批网上交换、贩卖公司法人、学生等资料的线索,这些信息中包含企业名称、法人或是总经理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等,甚至还会根据需要配上详细地址、身份证号、配偶子女信息等等。刑侦总队及属地分局实地进行探访,摸清涉案公司的地址、人员、组织结构、工作模式等等。经过一段时期的侦查,8月15日进行收网。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办案民警王警官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这9家公司主要涉及房屋中介机构、教育机构、互联网营销公司等,被抓的员工主要是销售部、商务部的员工。
“这些员工入职后,部门经理首先会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告诉他们如何交换、买卖个人信息,他们从非法渠道得到信息后,除了有推销产品方面的提成外,如果别的员工使用他获得的信息成功推销了产品,部门经理和他也都会有提成。”王警官对重案组37号探员说,“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在网上交换、购买自己企业需要的客户信息,然后向客户拨打电话推销自己的产品,在他们看来这种工作模式就是行业‘潜规则’,然而这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
揭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三种类型各有“门道”
刑侦总队王警官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对老百姓的生活困扰不已,房屋、贷款、保险等各种推销电话频频打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上游犯罪,只有将上游打掉,从源头上打击,才能避免下游犯罪。警方在最近几个月的大规模打击后,将对此类犯罪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网安总队侦查员介绍,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源头型:电信运营商、银行、医院、学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公司等,他们手中掌握大量基础信息,发生过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私自对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营销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交换或者是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职业贩卖:也就是中间商,他们渠道多、资源多,为有资源和需要资源的双方牵线搭桥,层层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据了解,目前很多营销公司都采用类似的手法提高业绩,员工入职后底薪很低,只有努力联系客户才能有高薪和提升,促使他们去找所谓的“优质数据”。警方提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严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交换到其他人手中。同时,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这些信息,不得做其他用途。
提示
保护个人信息 这些地方要留意
公民个人也要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要在公开场合留下特别全面的个人信息,警惕要求重新输入账号信息的网站,小心钓鱼网站。
●不要随意参与互联网上的“测试”,提供个人姓名、电话、生日等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及时销毁包含个人信息的废弃材料,如结算清单、火车、飞机票、快递、银行单据、发票等;
●在社交聊天中不要随意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尽可能不要随意在网站、论坛如实填写个人身份资料;
●不要在非正规地点、场合,如参加免费赠送礼品活动、培训、照相、扫码过程中填写个人信息;
●不要把个人信息证件轻易外借、复印,对使用身份证、学生证、员工证的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链接
新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为打击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支撑。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新的司法解释中指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十种情形,都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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