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为财吞62粒海洛因“胶囊”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中新网西安6月26日电 (张枭 张一辰)2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体内运毒案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某最终获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同时,另有两起运输毒品案件也于当日进行宣判。
据介绍,四川泸州籍男子赵某某于2016年10月某日通过QQ群与一男子联系,商量通过体内藏毒运输的方法赚钱。11月5日,赵某某从成都乘火车到昆明,与对方见面后,又按照对方的安排乘坐汽车从昆明到南伞镇。11月17日,赵某某按照一男子的安排,吞食62粒毒品,二人约定,将毒品送到后称重量按克数支付费用。
11月19日,赵某某乘坐飞机从昆明抵达西安咸阳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内,赵某某从体内排出62粒塑料纸包的圆柱条形物品,后均检出含有毒品海洛因成分,总净重453.2229克。
赵某某称,他并不吸毒,作案之前从未接触过毒品。因欠他人50多万元债务被追债,便急于寻找快速挣钱的“门路”。经过网络搜索,他在一个网贴中看到了一则广告,上面写着“一周时间能挣5万元”等宣传语,赵某某试着联系了帖子中的QQ号。对方通过QQ告诉他,挣钱的方式是“偏门生意”,只要他愿意,立刻就可以到云南工作。
据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QQ聊天记录中显示,对方当时告知赵某某所谓的快速挣钱方式就是人体运毒,几经考虑后,赵某某表示“愿意去云南,只要能挣到钱就行”。面对法官,赵某某当庭表示,其犯罪事实全部属实,他自愿认罪。
最终,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与他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另两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何某某和曹某某均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何某某6万元、曹某某3万元,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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