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不简单
你眼中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想必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会见仁见智。而客观事实是,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有不同,但整体的趋势是逐年上涨。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近期天津、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等地在往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深圳是2130元,上海是每月2300元,这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水平“领跑全国”,即使是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青海,也达到了每月1500元。
在此之前,因为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保体系构建情况的不同,有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统一。比如,在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在统一标准后,青海的最低工资水平也由此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来与变化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萌生和演变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海运仓内参”(ID:hycplb)了解到,当代经济学意义上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保建设中就已萌发。
二战后,最低工资制度成为世界多数国家逐步选取的稳定经济与社会秩序的策略。这主要涉及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低工资不可能成就高效率工人;第二,工人实际收入低,购买力也低,势必妨碍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第三,工人中低收入阶层如其工资收入低于维持生计,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中国进入90年代后,开始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发布。(当时的劳动部,后来演变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再后来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八届八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后,又有多个政策和说明,,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系,也不断被加入新的内涵。比如,旧的最低工资保障未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考虑在内,而这些新出现的因素对国民生活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最低工资标准在当下的影响
2003年12月30日,《最低工资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此后,最低工资标准成为社保体系里十分重要的方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具体受哪些因素影响呢?
“海运仓内参”(ID:hycplb)了解到,在经济学上有个公式:M=f(C、S、A、U、E、a)。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与上面的字符相对应:
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也受许多不确定因素波动的影响。实际上,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设置,需要劳动三方的协商。如在上海,政府每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时都听取两方面的意见:一个是听取总工会等代表的就业人员的意见,还要听取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代表的企业经营方的意见,经过协商后才会初步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带来的影响,首先是“兜底”,让许多人获得了社会保障的福利。但质疑的声音也是存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保障一部分群体的同时,也让一些企业经营者感到压力。
对此,深圳市曾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既要保证从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避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这可以被看成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理性认识——既保证了福利政策可以惠及需要被保障的群体,同时也不能因此增加企业负担,从而给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带来潜在的麻烦。做好福利保障,同时也要提高企业承受能力,稳定劳动力市场。
撰文/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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