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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私房粽”走红 业内人士:无监管有隐患

  (原标题:朋友圈“私房粽子”买了吗?微信卖食品,有些真相说出来吓一跳)

  端午节的粽子你是在哪买的?今年,除了超市这个传统阵地外,粽子全面进军微信朋友圈,除了一部分微商代理各种礼盒粽之外,许多人还把自制的“私房粽”拿到朋友圈吆喝,生意还不错。

  私房粽走红朋友圈

  “亲们,小姨亲手做的粽子开卖了,口味馅料可以定制,自己制作,美味放心吃。”前几天,汉口杜小姐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起粽子,每天会发几张制作粽子的图片刷屏。杜小姐介绍,小姨手艺好,做的粽子往年一直有邻居提前预订,今年她在微信上试着卖。“生意还不错,”杜小姐说,她目前卖得最多的一天是四五十个。

  最近,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出现了卖粽子的朋友,大多打的是“妈妈制作”、“手工现包”、“家族美食”等温情牌,称是家人纯手工包的粽子,不含任何添加剂和防腐剂。这些粽子普遍配以手工制作的图片和视频,有的还将“妈妈”的照片晒出。

  朋友圈卖自制粽子的,有些是店家自行送货,有些是同城快递。“如果味道还不错,我还是愿意买几个尝尝。”记者采访了数位市民,大部分人表示并不反感朋友圈卖手工粽子。但也有人表示,这些粽子吃起来不大放心,就算吃出问题的话,也不好意思扯皮。

  熟人经济:“朋友圈”卖蜂蜜、瓜果很活跃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微商依靠“熟人经济”迅速红火了起来。除了卖面膜、衣服外,朋友圈中卖“私房美食”的也越来越多。端午卖粽子、中秋卖月饼。。。还有自己做的烘焙、妈妈腌的咸菜、七大姑灌的腊肠、八大舅种的核桃,地道、手工、绿色、美味的标签吸引不少朋友购买。

  家乡在东北的市民小马通过朋友的介绍,开始在朋友圈里卖起了东北特产。“东北特有蜂蜜,林场无污染,良心保真”、“东北黑木耳,朋友自家产的,口感好”……小马告诉记者,所有的货都是朋友从东北快递过来,由于购买者基本都是熟人,所以在食品安全方面,她一直非常重视。

  生活在一年四季瓜果飘香的海南,女白领小黎在上班的同时,还在“朋友圈”里兼职卖起了水果。近几个月来她所发的朋友圈信息几乎全和她所卖的水果有关。“草莓来了,绿色食品无农药”、“目前这些水果有现货,海南热带水果超好吃”、“荔枝来了,520也要来了,送礼时间到了”。

  小黎表示,她的朋友在三亚承包了一片果园,所有的货都是直销,她这边一有订单,发给她的朋友后,她的朋友就照单发货,购买者基本都是“朋友圈”中的朋友。

  这种基于熟人关系的买卖,消费者觉得省心,卖家也省事儿,发个图,沟通一下,就收钱发货。而且朋友圈“私房美食”大多数都强调美食自制、无任何添加剂、原料纯正无污染,这在一定程度上吊足了消费者的胃口。加上都是认识的朋友,不少人碍于面子都会成为这类食品的消费者。

  朋友圈食品卫生没保障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做过一份调查,结果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

  有业内人士指出,因为微信朋友圈卖食品没有办理卫生许可,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品保鲜是否完善,这些消费者都无从得知,这无疑增加了微信销售食品的安全隐患。

  在朋友圈、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自制“私房美食”信息中,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据一些美食微商介绍,售卖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因为门槛低、成本少,所以吸引了不少人加入。据悉,这些微商几乎都没有线下实体店,一般在自家厨房或者在外面租的房子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绝大部分的美食微商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

  根据调查显示,有60%的微信用户曾经在微信上购买过自制食品,其中30%的用户购买的自制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微信上销售自制美食多为“三无”产品,监管难度较大:“因为没有营业执照,他们的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即使出现了问题,也没法通过工商部门进行维权。”

  监管难点:“小圈子”买卖如何监督?

  由于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相对封闭、以熟人为主的小圈子,对于朋友圈是私权还是公权范围,能否监管,理解仍有差异,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朋友圈自制食品安全状况。

  很多普通人认为微信朋友圈属于私人空间,在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时,监管部门不应介入私权领域。实际上,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只要是家庭成员和经常交往的朋友圈子之外的不特定多数人能够阅读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到,就超出私权领域。

  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这些朋友圈的微商没有实体店,因此暂时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

  2015年10月1号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但仅仅提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故微信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违法行为未纳入监管范围,在法律层面留有空白。

  因而,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逐步将朋友圈发布的自制食品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例如:实施实名备案制,公开主体信息;实行诚信承诺,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鼓励举报投诉,加强事后监管,随机抽查,承诺属实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地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中,对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的监管,参照食品小作坊或小餐饮要求,适当降低标准,加以规制。 

  资深法律界人士陈律师提醒市民,如今,对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监管还有空白,市民要谨慎选购。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购买食品的,一定要留下相关的购货、支付截图等消费凭证,条件允许的话,要尽可能了解卖家所在地等相关信息,这样出现消费纠纷维权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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