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2015年5月20日3时许,年轻女孩冯某在用地上的烟蒂搭讪流浪汉时双方发生打斗,觉得自己吃亏,冯某在次日找来三个朋友再次到地下通道对流浪汉进行殴打,导致49岁的周某颅脑损伤,送医后死亡。
案发后,四人陆续被警方查获归案。
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3年,她的三位朋友也分别获刑。
冯某等四人均为北京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只有20岁,互相是朋友关系。案发前,冯某在健身房当销售,与潘某是同事,冯某的男友杜某案发时刚成年,在影楼当摄影师,1992年出生的郝某在房山区某事业单位任职。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0日3时许,冯某、潘某、郝某等人酒后步行至房山区兴房大街华冠欢乐城门前地下通道,冯某、潘某先行进入地下通道内,冯某与留宿在此的流浪人员周某(男,殁年49岁)搭讪并发生争执,潘某见状上前,三人揪扯在一起。郝某闻讯亦赶到现场后,与冯、潘一同对周某头面部及腰腹部拳打脚踢,后三人离开现场。冯某称,因气不过被打,其随后又折返回地下通道欲继续施暴,发现周某已不在通道内。
2015年5月21日0时许,冯某、潘某与杜某饮酒后,再次到上述地下通道内对周某实施殴打。其间,冯某除对周某拳打脚踢外,还用塑料瓶对周的头部进行抡打,杜某、潘某也实施了暴力,周某被殴打后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系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审理阶段,四人赔偿周某家属69万元获得周某家属谅解,有辩护人提出,四人行为应被认定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潘某和杜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郝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定,冯、杜二人共同实施伤害行为并击打周某头部,均系主犯,潘某系从犯。
鉴于四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杜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潘某有期徒刑3年,郝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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