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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改判缓刑回家过年 复盘庭审全过程

  1月26日上午,“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在庭审现场的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向大家独家复盘庭审过程。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天津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赵春华案二审审理相关情况。     微博截图天津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赵春华案二审审理相关情况。 微博截图
赵春华女儿王艳玲手机里母亲的照片。赵春华女儿王艳玲手机里母亲的照片。

  “天津大妈”案二审开庭  女儿担忧

  1月26日上午,“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1月26日上午,赵春华女儿王艳玲在法院门口等待进入。     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1月26日上午,赵春华女儿王艳玲在法院门口等待进入。 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据此前报道,2016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在摆设射击摊位时,被正在巡查的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抓获。现场共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后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支为枪支。

  去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赵春华委托律师徐昕提出上诉。

  8点20分左右,赵春华女儿王艳玲与两位辩护律师徐昕和斯伟江到达法院门口。即将开庭,王艳玲显得十分焦虑。辩护律师徐昕表示,在庭上会以“涉案枪形物不是枪支”为主要理由,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庭审差不多要到12点左右结束。”徐昕说。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王艳玲表示,如果维持原判,则会继续申诉。

媒体采访律师徐昕。      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媒体采访律师徐昕。 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大妈”受审认罪 称“判得太重所以上诉”

  上午9点整,法官宣布开庭。身着黄色毛衣、外套灰色羽绒服、脚踏棉拖鞋的赵春华被带上法庭。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看到,51岁的赵春华显得比其真实年龄更为苍老。法庭上她神情平静,但不停地叹气。

  庭审一开始,赵春华就表示认罪,但她也称“判得太重了,所以我要上诉。”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坐在距离被告席2米的位置旁听,眉头紧锁。

  庭审直击1 赵春华称子弹打到过自己身上,有红肿但不严重

  法庭事实调查阶段,赵春华对律师称,自己曾被射击摊玩家用枪打过,皮肤出现红肿,但并不严重。

  律师:你的枪是在哪里买的,花了多少钱?

  赵春华:在一个老头手里买的,用了近2000元。

  律师:枪打过人吗?

  赵春华:我摆气球的时候,打到过我身上,有红肿,抹了点药,没有严重受伤。

  律师:你摆摊摆了多久,交过管理费吗?

  赵春华:8月开始,交过管理费,一次500元。

  律师:你认为那是真枪吗?

  赵春华:不是吧,真枪不是打真子弹的吗?

  庭审直击2 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不适用公安部认定标准

  尽管赵春华已表示认罪,但辩护律师徐昕与斯伟江仍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我真心确认赵春华无罪”,徐昕说道。

  除赵春华是否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控辩双方主要针对“涉案枪形物是否属于枪支”展开辩论,这再次回归广受争议的枪支认定标准问题,即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作为枪支最低认定标准是否合理。

  辩护律师徐昕和斯伟江认为,对枪支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枪支管理法》的定义,而不能适用公安部的认定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与《枪支管理法》中“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标准相抵触,极低的枪支认定标准不合法、不合理。

  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危害有多大?徐昕在法庭上介绍“就是一个iphone从1.3m的高度落下来产生的力度,比不上乒乓球羽毛球扣杀的力度。”

检方称,公安部有制定枪支认定标准的职权。另提出,涉案的6支枪支与普通玩具枪明显不同,具有击发能力和致伤力,赵春华“不知法,不免责”。

  辩护律师则表示,赵春华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以真枪对其定罪量刑违反常情常理。检方亦认为赵春华基于摊位经营,造成社会危害不大。

  庭审直击3 赵春华念悔过书,法院改判缓刑当庭释放

  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拿出一张纸,说自己准备了一份“悔过书”。

  “以前我不懂枪,现在通过摆摊知道枪有杀伤力,我对枪有深刻的认识了,以后不碰了。这件事造成很惨痛的后果,我错过女儿婚礼,还让80多岁的父亲担心,本人知错了。请法院看在我家庭的情况下,从轻判我,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在赵春华念“悔过书”时,王艳玲不停抹泪。

  检方也提出量刑建议,将一审刑期“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为“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10点50分,法院宣布休庭二十分钟。

  11点10分,经合议庭评议,天津市一法院最终宣判,赵春华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基于涉案枪支“均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赵春华酌情从宽处理,改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适用缓刑。

  宣判后那一刻,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痛哭起来。

庭审现场。     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庭审现场。 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判决依据

  法院:主观恶性程度相对低、认罪态度较好

  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许,天津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赵春华案二审审理的相关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赵春华的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赵春华涉案枪支。     图片来源/央视赵春华涉案枪支。 图片来源/央视

  探员追访

  律师:二审判决多了些人情味,呼吁完善枪支立法

  庭审结束,赵春华代理律师徐昕在朋友圈发布致谢文章。

  徐昕文中称: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就此枪支立法领域而言,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枪支的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仿真枪的管制区别于真枪。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

  链接 “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回顾

  2016年10月12日赵春华等在“天津之眼”摩天轮附近的亲水平台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赵春华摊位上的6支枪形物被天津警方鉴定为枪支。2016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审后,赵春华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1月6日天津市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公告受理此案。2017年1月17日
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向法院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

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一中院二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新京报记者 潘佳锟 王梦遥 实习生 武琳悦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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