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铁林被判赔私生女抚养费198万 今年又与儿子生母打官司)
法制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演员张铁林被私生女张某起诉索要抚养费一案已于日前有了结果。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判令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目前,张铁林也已经履行了判决。
然而张铁林关于私生子女的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张铁林儿子的生母訾女士起诉张铁林抢夺孩子,绑架自己索要孩子抚养权一案,将于今年9月29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尚未结束,张铁林今年又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生母訾女士索要孩子至成年的抚养费,据了解,朝阳法院也已立案。
案情: 私生女起诉张铁林索要抚养费
2015年6月初,演员张铁林被其国内的一名年纪十五六岁的私生女张某告上法庭,索赔自出生之日起至其16岁期间的抚养费653.19万元,支付16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16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
起因是张某在2014年4月准备出国留学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和生活时,母亲无力独自负担出国留学费用,且办理出国留学需要父母签字同意,与生父张铁林联系。不料,张铁林拒不承认张某为其亲生,并要求其提供毛发做亲子鉴定,后在谎称鉴定材料不符时为张某出具一份《公证书》将张某监护权全权交付张某母亲,从此不再理会张某。
然而却在4个月后,张某发现,生父张铁林意外带其外国女儿张月亮高调参加真人秀,这种对待行为大大刺激了张某,并致使未成年的她患上了抑郁症。
2015年5月18日,张某与张铁林及其代理律师协商一致到法大法庭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做亲子鉴定,张铁林在鉴定结果将出时通知撤销鉴定,再次深深伤害了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张铁林起诉至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 :张铁林同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中合法合理部分
法晚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时,张铁林辩称,认可张某是他的女儿。但根据张某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日记等在案证据显示,她从出生到一岁四个月都跟着自己成长,故抚养费应计算十四年八个月,而非十六年。
而对于十四年八个月的抚养费,实际发生的费用中合理合法的应由张铁林支付的部分,张铁林同意承担。另外,抚养费之诉为金钱给付之诉,应考虑诉讼时效,应支付的抚养费从理论上讲应该从张某主张之日起算两年。
张铁林表示,愿意承担张某16岁至18岁的抚养费,具体数额请法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但对于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张铁林称,张月亮出席活动并非针对张某的行为,只是父亲带着孩子参加的活动,该行为本身并非故意要给张某造成伤害的行为。
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张铁林并非针对张某个人的疑虑,是因为跟张某母亲有感情纠葛。张铁林称,对自己及父母而言,张某出生后的一年四个月期间都跟着张铁林共同生活,所以张铁林及其父母都不再纠结张某的身份问题。张某母亲将其带走后,张铁林也去找过,给过一些抚养费,张铁林并无拒不承认张某为其女儿的恶意,且从证据上看,亲子鉴定也不完全是张铁林一方单方要求的,故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中国公民,而张铁林为英国国籍,二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按照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案中,张铁林认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且根据张某出生医学证明、张某母亲以及张铁林的日记、陈述等等均足以认定张某就是张铁林之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铁林作为张某之父,应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张某常年随其母亲生活,故有权要求张铁林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张某自一岁四个月之后即与其母亲独自生活,且根据现有证据亦可看出,张某之母曾向张铁林主张过抚养费用。抚养费给付请求权系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的行使受权利人的认知能力、道德观念以及其监护人的意愿所限,且被抚养的权利系持续性的权利,故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故对张铁林有关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但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张某主张过高,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数额系实际发生。考虑到张某主张的抚养费期间跨度长,且日常支出项目繁杂,部分支出也未必有相应票据,未全面保存相关证据亦情有可原,故本院根据张某的成长教育情况、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情确定十岁之前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8000元,十岁至十八岁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12000 元。
对于张铁林所称抚养费应自张某1岁四个月之后开始计算的抗辩意见,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张某虽主张该期间的费用均由其母亲支出,但该期间张某与其母亲在张铁林家居住生活,且张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期间的费用均由其母个人支付,故本院对张铁林的该抗辩意见予以采纳。
张铁林提出其履行了部分抚养义务的意见,因张某仅认可收到其中一笔款项,且其他款项的性质也不明确,故在抚养费总额中就该部分本院不再扣减。对张某主张的其16岁至18岁期间的抚养费,本院按照前述标准判决张铁林一次性支付。
另需指出,张某虽提出每月需要支出15000 元的心理治疗费用,但就此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本院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就该因素未予考虑,如日后确实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教育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而张某以张铁林拒不承认亲子关系造成其精神损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侵权法律关系,与本案抚养费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张某需另行主张。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
法晚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张铁林也已实际履行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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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儿子生母起诉张铁林索要孩子抚养权
此外,《法制晚报》记者获悉,针对张铁林私生子女一事,另有两个案件进入诉讼阶段。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訾女士起诉称,其于2000年9月考入西纺广东服装学院学习,2001年元月,熟人托时任广东暨南大学讲师的张铁林照顾自己,之后全院皆知张铁林经常电话自己并约会,在处对象及承诺结婚的哄骗下,致使自己于2002年4月怀孕,而且张铁林坚持让其生下孩子再完成学业。
訾女士称,2002年12月24日,她产下一名男孩,此后孩子一直由其自己在老家榆林或北京租住地抚养,期间,张铁林仅仅负担了她在北京的三年房屋租金。
2009年7月訾女士带孩子回老家榆林生活,当年8月14日,张铁林突然半夜带人闯入家中抢夺孩子,未果后,8月25日又指使他人强行将自己和孩子绑架到荒郊地,将其推下车,带走孩子。
訾女士称,2009年9月中旬,她到张铁林北京居住地看孩子时被一桩离奇的交通事故撞成9级伤残,致使其住院治疗,随后她给张铁林打电话但无论怎样哀求见见孩子,张铁林都置之不理。至今,她已经有6年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和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訾女士将张铁林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要孩子抚养权,并立即交给自己抚养,并赔偿6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据悉,訾女士起诉张铁林的抚养权案件将于今年9月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张铁林起诉儿子生母索要抚养费
同时,法晚记者了解到,张铁林今年也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孩子母亲訾女士索要抚养费,张铁林在起诉状中写到,孩子是他和訾女士之子,于2002年12月出生,目前已经13岁,即将小学毕业。在孩子出生后,訾女士仅承担了6个月的扶养义务,其后,便将孩子交给张铁林独自抚养。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张铁林及其家庭一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孩子最好的成长教育环境,但在此期间,訾女士却从未承担孩子的任何抚养、医疗及教育等费用支出。
同时在2009年7月前,訾女士偶尔赴张铁林住所探望孩子,但在2009年7月之后,长达近7年的时间里,訾女士不仅逃避对孩子的扶养义务,且未对孩子进行任何探问,甚至没有一个电话。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訾女士支付孩子2003年7月1日至18岁期间的抚养费10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对于此案也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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