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歌手陈红母亲获前女婿股权,可转让文件上的签名是假的……)
陈红与前夫李军就亚之杰股权的官司已经持续一年,法院目前还未作出判决。日前,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获悉,一份与亚之杰股份有关的司法鉴定有了相关结论――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会决议材料中,亚之杰董事长李军以及其母亲的签名被鉴定不是本人笔迹,而该公司股权基于这些文件被变更至陈红一方。
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到,目前李军已经根据此司法鉴定结论,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前将股权变更给陈红母亲的工商登记证明。
陈红(左)与前夫亚之杰老总李军。 网络截图
司法鉴定显示《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军”的签名非本人所写
陈红获股权文件 李军称签名系违造
2015年6月底,亚之杰老总李军将前妻,歌手陈红诉至法院。李军起诉称,他与陈红原是夫妻关系,后双方基于离婚的原因,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注意到,《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甲方李军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且不得单方撤销……”。
李军在诉状中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而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
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趁不他在公司之际强行取得了公司的印章、证照,并实际进行了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内一些有自己签名的文件并非其本人所签,李军认为是陈红伪造自己的签名。
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效。
该案曾于2016年2月开庭审理。陈红方面答辩表示,李军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状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是一个授权条款,即李军将相关权利授予陈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陈红获得授权后,并没有亲自经商的行为,李军方面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
陈红与李军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股权方面的内容
股权转让涉及的文件签名被鉴定“造假”
案件至今没有宣判,今年3月,李军向工商部门提出,亚之杰置业公司此前的股权转让相关材料涉嫌造假。此后,工商部门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材料的李军以及作为股东的李军母亲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
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了解到,日前,该司法鉴定已经有了相关结论。根据司法鉴定的过程显示,此次鉴定送检的包括2014年3月3日《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书》上李军的签名,给出的参照样本是李军交给妹妹的委托书以及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名,所得出的鉴定意见是,上述两份文件上李军的签名与样本上李军签名不是同一个人书写的。
同样被送检的,还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李军母亲的签名,鉴定结论同样为不是一人所写。
基于该份鉴定结论,日前,李军已经委托律师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前工商部门基于这些带有虚假签名文件所做出的将亚之杰置业公司股权变更给陈红母亲的工商登记证明。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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