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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侦破特大逃汇案 涉案2.12亿美元

  [新民网·最新报道]男子陈某在境内、境外注册多家“空壳”公司,通过虚构多笔转口贸易业务,利用外汇的汇率差和外币币种之间的储蓄利率差进行各种套利、套息交易赚取差价,获利1000余万人民币,涉案金额高达2.12亿美元。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警方处了解到,近日,青浦警方经缜密侦查,破获特大逃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巨额资金流水露马脚 连环转账套现外汇

  今年6月12日,一家注册在青浦区的贸易有限公司账面流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发现,在2015年8月中旬期间,该公司账户内有巨额资金划出及转入的情况,存在异常交易。青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获悉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侦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业务,骗取银行外汇资金并汇出的逃汇。

  据了解,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贸易。针对去年8月中旬的大额资金转入转出的情况,专案组发现转出的交易对象均为一家注册于本市奉贤区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专案组人员随即又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经查,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贸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核实,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至25日,以“转口贸易”名义,向某银行上海分行办理了7笔购付汇业务,涉案金额高达2.12亿美元。

  交易提单系伪造 交易公司实为一人控制

  记者了解到,所谓“转口贸易”是指货物买卖不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转手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由于“转口贸易”交易方式多样,涉及的境内外单据种类众多,对外汇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而言,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审核就是取证的重点。专案组在办案中,对2家异常交易涉案公司所开单证的真实性展开重点核查。

  按照银行规定,企业以“转口贸易”名义向银行办理购付汇时需要的主要商业单证是商业合同,同时要求提供上下游贸易合同、对应的商业发票,以及境外船运公司开具的提单等三种单据。银行审核中,只要贸易合同及发票完整、真实,银行就会接受。而船运公司开具的提单,银行经办人员仅需将提单上的编号输入船运公司官网,通过官网显示的航班名次、装货港、卸货港等提单信息,与企业提供的提单内容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则认可企业提供的提单为真实。

  针对单证的真实性,确保证据链的完整以及后续的处理,侦查员调取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办理购付汇业务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的单证材料。在对材料内容进行翻译后发现,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以转口贸易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7笔购付汇业务期间,提供的贸易合同的上游公司均为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下游公司均为一家注册地在塞舌尔的某控股有限公司。经查询,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给银行的4份提单均为由世界知名的航运公司所开具的船运提单。

  在调取上述提单后,专案组即派员前往航运公司对提单的真伪进行鉴定。经鉴定,提单与船运公司后台系统调取的提单内容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至此,侦查员有效锁定了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虚假单证及构造虚假贸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通过外围侦查,侦查员发现李某及陈某某均为浙江温州人,且2人系夫妻关系。同时,通过多方查证,侦查员发现2家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陈某某的哥哥:陈某。警方立即对陈某的情况开展重点调查。 

  境内外分设空客公司 编织套汇骗局谋取外汇率差 

  在查清了涉案公司的贸易关系及公司实际所有人后,侦查员找到了上述2家公司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张杨路的日常经营地址,当场查获大量涉案的4家境内、外公司的注册资料及开户资料等书证。由此,侦查员推断,所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有涉嫌外汇犯罪的重大嫌疑。2016年6月15日,侦查员在某银行上海分行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其于2012年、2013年,先后在本市奉贤区、青浦区注册成立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等境内企业,又分别在香港、塞舌尔注册成立了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等离岸企业。同时,在本市浦东新区张杨路设立办公地,4家公司注册后均无任何真实的业务发生,均为空壳公司。而其只是利用4家境内、外公司,在外汇交易市场,利用外汇的汇率差和外币币种之间的储蓄利率差进行各种套利、套息交易赚取差价获利。

  2015年8月,正逢央行实行汇改,当时在岸人民币汇率和离岸人民币汇率出现了较大的差异,陈某觉得套利赚钱的机会来了。同年8月20日至8月25日,陈某利用其控制的4家公司,虚构转口贸易业务,指使公司员工在办公室内自制上述上下游贸易合同、发票,并通过其他渠道向他人购买虚假的海运提单,然后持上述单证材料,以转口贸易的名义,向银行谎称其控制的金属材料公司是代理转口贸易的受托方,需要外汇资金向海外的出货方支付货款,最终得到了银行方面的批准。

  办理了购付汇后,外汇资金被对口支付给了“出货公司”,该公司正是陈某注册在香港的科技公司。美元资金转入离岸企业的银行账户后,陈某直接在境外将外汇资金自由兑换成人民币资金,再以跨境结算的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回流至境内公司账户,从中利用境内外汇率差完成了套利。

  据警方介绍,陈某利用上述方式,通过虚构多笔转口贸易业务,向某银行上海分行共办理了7笔购付汇业务,涉案金额高达2.12亿美元,从中获利1000余万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逃汇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戴天骄)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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