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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泰国将出台新法保护怀孕少女

  新华社曼谷4月17日专电综述:泰国将出台新法保护怀孕少女

  新华社记者李颖

  针对近年来在泰国日趋严重的少女怀孕问题,巴育政府制定了《2016年关于青少年怀孕的预防及治疗补救措施法案》(简称《青少年怀孕法案》)。该法案将于今年7月正式生效。泰国媒体17日披露了这一法案的一些细节。

  根据上述法案,“怀孕少女”被定义为10岁至20岁之间怀孕的女性。法案规定,将成立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有关青少年怀孕的预防及治疗补救措施。总理巴育还将亲自主持一个监督指导新法落实的机构,该机构由8名政府官员、5名公共卫生及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专家以及男女青少年代表各一名组成。

  新法案规定,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开展性教育,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或在性教育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承担教育工作;要求学校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帮助怀孕学生,确保她们获得妥善的保护和教育;如果受雇佣少女怀孕,用人单位务必需向这些少女提供支持,并确保她们能够健康和安全地生产。

  新法案敦促泰国各地建立自己的青少年信息网络,防止、监控和妥善处置青少年怀孕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向怀孕少女提供适当的产后职业培训,帮助这些年轻妈妈找到合适的工作。

  根据泰国公共卫生部的数据,2013年泰国年龄最小的爸爸仅10岁,年龄最小的妈妈只有8岁。另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泰国每年平均有13万少女怀孕,而且怀孕少女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玛希隆大学的最新调查也显示,泰国15至19岁少女的怀孕比例高达五分之一。这些年轻妈妈中的五分之四都表示是意外怀孕,其中约三分之一最后选择了流产。调查还显示,这些怀孕少女中有相当多的人出现抑郁,甚至有自杀倾向。

  针对这些问题,巴育政府自去年以来一直推动上述新法案,呼吁泰国年轻人遵守传统行为规范,承诺将为怀孕少女及其家庭、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帮助,防止这些年轻妈妈由于没能力和没时间抚养孩子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怀孕生子不仅对母亲健康及学业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导致下一代丧失教育机会。

  泰国国家立法议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主席诗拉塔侬认为,推行新法的确是件幸事,学校和企业都应成为教育年轻人、为年轻妈妈提供工作机会的重要场所。

  泰国女性健康咨询委员会负责性健康项目的主任吉提玛指出,政府的政策不应仅仅关注减少怀孕少女数量,还要建立机制保障怀孕少女的合法权利。吉提玛建议,为怀孕少女群体建立24小时热线电话,提供咨询和建议;提供临时家庭庇护所,在少女怀孕期间乃至产后为其提供妥善的保护和照顾;在选择生产或堕胎问题上,怀孕少女应该有第一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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