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 继72家央企高管实施新的薪酬改革之后,一场更大范围内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即将揭幕。
经济观察报获悉,由人社部等方面制定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全部通过相关方面的审核、批复。
下一步,包括中央企业在内,国企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就都要按照新的薪酬标准拿年薪了。
据接近人社部的专家介绍,目前,中国的国企用人体制主要是以组织任命为主,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占比很小。本轮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对组织任命的国企高管实行“限薪”。实施改革后,绝大多数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都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
其中,对于组织任命的国企高管,下一步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对于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其薪酬结构和水平,是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来确定,会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对于在年度或任期考核中不合格的国企高管,属于组织任命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是市场化选聘的,则会被解聘。
全面限薪
今年1月实施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截至目前,官方并未公开具体的方案,只是通过人社部官员的对外表述,透露了零散的改革内容。
综合人社部多名官员的说法,今年率先开始高管薪酬改革的72家央企,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按照改革方案,这部分央企高管的收入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而在改革之前,央企高管的收入只是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工资。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进一步的解释是,已经实施改革的央企高管,基本年薪是根据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两倍来确定,对绩效年薪的要求是原则上不能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而任期激励是指3年一个任期,在任期考核基础上,再按照不同系数来确定任期激励部分的发放标准,要求是不能超过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合计收入的30%。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再进一步的说法是,改革后的央企高管薪酬将不会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
据悉,本次通过批复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是针对中央各部门的所属企业,这部分企业数量庞大,大约有6000多户。针对地方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企业的数量就更为庞大,牵涉的国企高管也就更多。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下一步,无论是针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高管的薪酬改革,还是针对地方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改革,基本上都是“仿效”1月实施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来制定。大体上,工资都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方面,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高管,还是根据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两倍来来确定;地方国企高管,则是与省属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挂钩,会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对绩效和任期激励的考核,基本上也与先行开展的72家央企高管的考核办法差不多。
对于央企、国企中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是由董事会按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来确定,均实行契约化管理制度,采取的是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任期内考核不过关的,同样会被辞退。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还表示,包括央企在内,现在的国企正职高管,基本上都是由组织任命。在过去的几年中,表面上国资委频频向市场高薪招聘高管人员,但事实上,目前这些招聘的国企高管基本都是副职,而且在整个国企高管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5%。
在实施这轮全国性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之后,绝大部分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都会有所下降,尤其对于央企的高管来说,薪酬水平下降的幅度还很大。这方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的陆启洲、时任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等央企高管,均有对外透露,实施新的薪酬改革后,他们的月基本工资都没超过8000元。这与之前央企高管的天价高薪形成明显的反差。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补充表示,整体上,下一步对国企高管实行的都是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而针对全国范围内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实际上,最终指向的是整个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
阳光帐本
在针对国企高管的新一轮薪酬改革中,除了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对国企高管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限薪”,还有一个亮点是,相关方面将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布国企高管的薪酬。官方的说法是“建设阳光国企”,而外界却认为,这是倒逼国企高管晒“阳光帐本”。
据多位专家介绍,每年在国务院国资委、各省国资委公布的信息中,并不包括国企人员的收入状况,对外界质疑的国企高管内部福利、灰色收入更是讳莫如深。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一些国企高管、尤其是央企高管的收入明显偏高,像很多央企一级公司底下都有大量的二、三级公司,在这些子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实行了股份制的,长期以来,国资委对这部分“子、孙公司”都缺乏监管,一些央企高管往往是借机选择在股东单位或者从二、三级公司中领薪,国资委等方面一直没有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在工资之外,附着在国企高管行政级别之上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黑洞,以及一些国企高管在民企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中,以兼职的名义捞取的各种好处,也都在触碰公众神经的敏感点。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补充表示,在新一轮针对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国企高管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公开高管的薪酬;非上市公司也要参照上市公司来公开企业负责人薪资。这就意味着,国企高管负责人薪酬将成为阳光账本,不再是对外秘而不宣。
在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方面,新的改革方案中,明确对国企高管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职务待遇都设定了“红线”,还等于是为国企高管的职务待遇、职务消费等戴上了“紧箍咒”。
在国企高管的兼职方面,过去从国务院国资委到省一级的国资委,基本上都有过规定,未经批准,国企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兼职,但一直都未能遏制住国企高管兼职领薪的乱象。这次改革方案,再次重申了禁止国企高管兼职兼薪的规定。即便是经过批准可以兼职,也是薪水最终只能领一份,“兼职不得兼薪”。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进一步分析表示,国企高管薪酬公开透明是推动“阳光央企”的必要前提,下一步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尽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比如国企职工持股政策、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与打造“阳光央企”一样,这些都是未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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