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30日公布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上海自贸区将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所谓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是指有控制地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债券,购买保险甚至是住房等不动产。在过去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下,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中间机构间接投资。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个人可以突破目前我国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汇兑限额。
此次公布的方案还显示,上海自贸区将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限额内可兑换试点;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可兑换限额;根据主体监管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非金融企业限额内可兑换;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等。
方案要求,在上海自贸区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
方案还提出,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启动自贸试验区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
(原标题:上海自贸区将适时允许合格个人境外购房、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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