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男子为了捕捞河里的虾米,动用了农药“阿维高氯”的事情。尽管说他只药死了两只虾米,但是执法部门并没有因为后果不严重而法外开恩,当地法院判决其5个月拘役。(10月11日《贵阳晚报》)
如果是在以往,毒死两只虾米,还到不了如此法律高度。至多会出现如下情形:其一,因为只毒死了两只虾米,即使有人举报,也不会有执法部门较真;其二,即使有执法部门较真,那也只是教育教育;其三,即使是很较真处罚,也只会是罚点钱款而已。
贵阳有关部门这次却狠狠较真了,直接走了法律程序。有人说,这样的处罚太过严厉,没有造成多大后果,不就是死了两只虾米吗?性质不在于死了几只虾米,而在于其危害性。如果所有想捕捞鱼虾的人都用如此暴力手段,对于河水的生态就是伤害。所以说他一点儿也不冤枉,在法律上有这样的条文,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多些对法律威严的认识。
要像珍爱生命一样珍爱生态环境。“生态是生命”不能仅仅依靠一句话,就能达成共识。即使能够达成共识,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也会成为耳旁风。看看污染的土地、大气、水流、山川,看看戴着口罩出行的人们,我们的污染何其严重?当媒体把“两个头的牛”、“六个腿的羊”、“八个尾巴的猪”当新闻报道的时候,能仅仅是开怀一笑吗?这背后就是生态越来越恶劣的罪过。
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生态,需要的是依据环保法律的严惩,需要的是放弃对污染经济的依赖,需要的是“没有花钱买排污指标”的严厉,需要的是不再有“罚款就可以生产”的利益交换。如果执法部门都能拿出“毒死两只虾拘役5个月”的执法态度,何愁没有天蓝蓝、水清清?
评论
延伸阅读
无相关信息
论坛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