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9月22日电 广东东莞七旬老翁因夫妻感情不和杀妻未遂,致被害人一级轻伤。记者22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耀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同为东莞谢岗人的朱某耀和罗某是夫妻关系,丈夫朱某耀今年70岁,妻子罗某61岁,二人因感情不和,长年分居。
2014年12月19日12时30分许,在东莞市谢岗镇一在建楼房工地,朱某耀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到场找到罗某后,用小刀直接刺向罗某脸部,刺中罗某多刀。附近群众见状后,上前阻止朱某耀,罗某在挣扎过程中夺下朱某耀手中的小刀。朱某耀趁乱逃回家中。
后罗某被送去医院,在场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报后到场起获作案工具小刀一把,并于同日在朱某耀的家中将朱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据被告人朱某耀供述,他和妻子罗某的感情一直不好。两个月前,朱某耀特意在桥头镇市场买了一把小刀准备用来对付罗某。后来,朱某耀在谢岗镇一工地里遇到罗某后,罗某不理睬朱某耀,致其恼羞成怒,决定再遇到她的时候就用小刀捅她。直到2014年12月19日事发。
在庭审中,被告人朱某耀辩解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想打罗某,让她丢脸。同时也表示后悔做了这样的事情。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耀故意杀人未遂,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耀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耀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家庭情感原因引发,对被告人朱某耀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耀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原标题:广东七旬老翁杀妻未遂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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