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因携带买卖黄金被捕,多次受审最终被判无罪,几经周折后吉林商人于润龙索赔黄金事件日前告结。今日(5月2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于润龙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顺利取回了45860克黄金。
追讨黄金前后历时13年
2002年,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46公斤黄金被上缴罚没。不久后,国家政策调整,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地检方也认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之后于润龙多次讨要黄金未果。
2012年8月,于润龙又因“非法经营罪”再陷囹圄,直至2013年7月,再审判决无罪。多次改判,但黄金始终未能赔还。
今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支付给于润龙赔偿金384万余元。于润龙对黄金折价数额不满,提出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这一要求得到吉林省公安厅的认可。3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原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调解协议在3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4克黄金。
顺利完成黄金交接手续
于润龙称,5月19日下午,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在当地交通银行一网点内完成了赔偿交接手续,顺利从窗口领取到了黄金。
“黄金有小盆那么大,事先已经包装好了。”于润龙称,交接全过程进行顺利,领取到的黄金共计45860克,他用袋子装好带回了桦甸市,并存入了银行。据了解,该批黄金上印有“交通银行”和“沃德金”字样,并附有编号。
于润龙赔偿案件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介绍,之所以最后没有领取到46384克黄金,主要是由于吉林省公安厅此前曾进行过调解,称当初上缴的黄金在纯度上有瑕疵,“重量上被折掉了500克左右,这一提法得到了我们认可。”(记者林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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