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开审 三被告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解说】4月24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审昆明明通小学致6死30余伤踩踏事故案。该校校长李岚、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被指控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午休场所发生学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窒息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随后,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包括盘龙区副区长陆佳、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等在内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4年9月2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盘龙区检察院批准,同年11月3日,三人被盘龙分局执行逮捕。后经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后,于2015年2月再次移送盘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盘龙区检察院查明:2004年,盘龙区明通小学将位于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巷10号校园内的教职工宿舍楼一单元二至七层的10套宿舍改变用途,用于组织学生集体午休。被告人李岚作为校长,杨霖作为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副校长,明知该宿舍楼作为学生午休楼使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
2014年9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鹏程作为该校体育教师,违反体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教学使用的两块海绵垫,倚墙立放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次日14时许,该校一二年级500余名小学生结束午休,在经过一楼过道返回教室上课时,因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学生顺利通行,致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引发严重踩踏伤亡事故。
盘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三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已触犯法律,依法应当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杨华伟 昆明报道
(原标题:昆明小学踩踏事故案开审 三被告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