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和《移民管理条例》中关于雇佣外籍员工时雇主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现行的2011年《移民修正法》和2014年的《移民管理条例》中关于雇佣外籍员工时雇主所必须履行责任和义务规定如下:
移民法第38条
【雇佣】
第一,任何人都不许雇佣下列人员;
(a)非法外籍人士;
(b)外籍人士所持有身份的性质不允许其被雇佣。
(也就是说没有工作签证的人不能打工);
(c)外籍人士签证所附加的条件不允许被其他雇主所雇佣。(持有别的公司的工作签证)
第二,在雇佣外籍员工时,雇主必须尽心尽力地去查明审核,以确认自己所雇佣的员工不是非法移民,或者确认自己所雇佣员工身份的性质和国籍。
第三,除了下面第五条中所提到的假设之外,一旦证实所雇佣的雇员是属于上面第一条中情况,那么雇主将会被假定为在雇佣该雇员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该雇员是第一条中所提到的(a)或(b)或(c)中的情况,除非涉嫌的雇主能够证明下面的情况:
(1)雇主在雇佣该员工时,自己诚心诚意地相信所雇佣的不是非法的外籍人士;
(2)雇主已经按照上面第二条中所提到的条款对员工的身份进行了确认核实。此外,那些雇佣超过5个以上员工的雇主或者曾经触犯过本法的这一条款而有过类似的犯罪前科的雇主则要履行的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
第四,雇佣外籍员工的雇主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与相关的外籍员工解除合同后,该员工的相关资料需要保留两年,这些资料包括;
(i)经过认证的该外籍员工的护照复印件;
(ii)该外籍员工的相关签证或PR复印件;
(iii)与该外籍员工职位相关的证据;
(iv)该外籍员工的IRP5表格或者工资证明及其工作职能的描述。
(2)当该外籍员工的合同终止或者当该外籍员工出现违反其身份性质时向内政部的总监通报。
第五,当非法移民在任何一处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被发现时,该非法移民将被假定被该场所的主人所雇佣,除非能够提供出相反的证据。
【处罚】
移民法49(3)规定:
任何人故意地雇佣非法移民或者雇佣触犯本法的外籍人士将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裁定是初犯将处以罚款或者不超过一年的入狱刑罚。第二次将处以罚款或者不超过两年的入狱刑罚。第三次将没有罚款的选择,直接判处不超过五年的入狱刑罚。
移民法49(6)规定:
任何人没有履行移民法的第38条(雇佣)至第46条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裁定将会处以罚款或不超过五年的入狱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