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内政部表示,他们已经开始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同性恋婚姻的培训。
在此之前,南非内政部的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对于同性恋或者其他性取向的人士之间的婚姻问题业务不精、处理不当,曾经成为抨击的焦点。6月份,政府专门主持召开了峰会,讨论对内政部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些同性恋组织表示,南非内政部工作人员在处理同性婚姻方面,表现得非常不专业,这也让他们很不满。
内政部表示,他们将会对负责婚姻登记的官员进行培训,以便保证在为同性恋进行婚姻登记工作时,能够顺利地将工作开展下去。
*南非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历程
南非于1999年允许未登记的结合。宪法法院的五个裁决为民事结合奠定了基础。这些裁决保障了同性伴侣在移民上的同等待遇(1999年),在财务状况上与已婚异性恋伴侣享受同等权利(2002年),收养的权利(2002年),在财产受益上与未婚的异性恋伴侣享受同等权利(2003年),允许同性伴侣通过人工干预方式生育(2003年)。
在2002年7月,布隆方丹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否认同性伴侣有同等的婚姻权利的做法是歧视性和违宪的。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上诉法院的另一项判决同样支持同性婚姻。判决称根据南非宪法,普通法中的婚姻概念必须修改,将同性婚姻包含进去。该案由女同性恋伴侣弗列和邦泰斯提起,要求获得结婚的权利。在判决书中,卡梅隆法官认为婚姻的概念应当被修改为:“婚姻是两个人承诺厮守终生的结合。”
宪法法院的2005年12月的法院令认为南非法律中同性婚姻相关规定“十分粗糙,法律不应当暗示同性伴侣被挡在婚姻之外,或是认为他们获得承认和保护的需求与异性恋伴侣相比不那么紧迫”。
在南非,随着《民事结合法案》2006年获得国会通过,同性婚姻于2006年11月30日合法化。南非成为了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在南非,歧视同性婚姻可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根据《婚姻法案》规定,婚姻官员如果基于道德,宗教或信仰等因素,反对同性婚姻的话,可以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这样他就可以不用主持这类婚姻。而负责主持基于《民事结合法案》结婚的官员就不能提出类似申请。不过,这样的反对往往会导致官员丢掉工作,或者在政府要求下被所属机构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