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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半年:异地中高考成“标配”

(原标题: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半年:“漂一族”生活有了这些变化)

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来,天津、河北、吉林、江西、甘肃等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继“露脸儿”,福建、陕西、重庆也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漂一族”的生活正逐渐发生改变,在更多领域可与户籍人口享受平权待遇。

除上述提及省市外,湖北、宁夏、四川、西藏、浙江也表态今年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广东、贵州、河南、内蒙古、青海则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安徽、海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地也对推行居住证提出要求。可以预见,今年下半年更多地区将明确居住证申领、管理、权益保障等相关事宜。

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半年:异地中高考成“标配”

推行异地中高考成多省“标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与此项要求对比,一些地方在赋予外来人口教育权利方面做得更多。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市中,多明确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条件。

其中,吉林规定,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河北、江西、天津则给出一定约束性条件。冀赣两地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天津相对苛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在放开异地高考方面,广东省在今年迈出一大步。对今年广东近万名外省籍高考生来说,只要满足“父母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父母在广东拥有3年的社保、居住证,子女有在广东就读的3年高中学籍”这3项条件,就可以留在广东参加高考。

对于完善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意在今年加快步伐。“教育部2016工作要点”中提出,今年要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2月,原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指出,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方便。

办理出入境证件更加便利

《条例》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这一举措在今年上半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由此,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人民网记者发现,今年上半年,河南、辽宁等地出台新政,允许省内异地办理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如在河南,省内居民持身份证可以在全省任一出入境窗口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部分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部分签注。6月1日起,辽宁省内居民可以在省内任意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前述已出台或计划出台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份,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天津、福建、重庆均给予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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