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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施行 8项重点调整值得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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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简称第139号令)将于明天起施行。按照新规定,昨天(30日),北京交管部门结合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公布了一系列调整,放宽了驾驶证申领条件,推行驾照考试过程公开、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延后,细化了实习驾驶人上路要求等方面的办理细则及程序,这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为驾驶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便。

  变化1

  外地驾照可在京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旧规

  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

  新规

  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本市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再也不用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往返奔波。

  同时,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变化2

  非京籍人员可在京申领大客大货驾照

  旧规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并不包括大客和大货车。

  新规

  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这意味着外省市在京居住人员可在本市申领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变化3

  70岁以上老司机才需每年体检

  旧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新规

  将原来每年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老年人的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4

  驾照被注销可直接申请驾考

  新规

  有驾驶经历的人可以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变化5

  放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条件

  新规

  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加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

  变化6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照身体条件

  旧规

  视力方面: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上肢方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方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

  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C5驾驶证,允许安装专门辅助装置。

  变化7

  身体条件证明半年有效

  旧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但未明确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

  新规

  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变化8

  推行驾照考试网上自主约考

  旧规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新规

  交管部门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学员提供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目前本市已有17家考试场开始互联网自主约考试点工作。近期,本市所有考试场将全部推广开展互联网自主约考服务。

  变化9

  持公交车驾照可直接增驾大客

  新规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

  变化10

  满分考试时可降低准驾车型

  新规

  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而之前需科目一、三考试合格方可申请“降级”。

  变化11

  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驾照

  新规

  办理驾驶证业务的申请人需先到车管所现场注册,再登录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即可提交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变化12

  持“绿卡”办驾照无需住宿证明

  新规

  在京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不再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证明。

  变化13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新规

  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市驾驶证的,对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变化14

  “准司机”上路罚钱拘留

  新规

  驾驶证申请人学习驾驶期间违反以下3种情形: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在没有教练员指导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变化15

  取消小型汽车学员夜考

  旧规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考试时,需随机抽取20%学员进行夜间考试。

  新规

  上述车型的考试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考,其他车型的夜考规定没有变化。

  旧规

  指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规

  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北京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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