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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种疫苗后瘫痪十年 诉学校医方索赔千万

高中女生种疫苗后瘫痪十年
高中女生种疫苗后瘫痪十年

新京报快讯 2005年10月,北京丰华中学高三女生冉冉(化名)在被注射免费的麻疹疫苗前,告知医疗人员自己正发烧,对方称“没事”后,给冉冉注射了疫苗。随后,冉冉出现多种不适,直至瘫痪。今年28岁的她已在轮椅上度过10年。

因认为学校和医方存在严重过失,冉冉将二者起诉至法院,提出1200余万元的高额索赔。2015年底,一审法院判决学校及医方赔偿冉冉各项损失共66万余元。冉冉和医方不服,均提出上诉。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

冉冉诉称,2005年10月25日,作为丰华中学高二学生,冉冉得到学校下发的《麻疹、腮腺炎、风疹减毒活疫苗接种通知书》,要求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因当时冉冉正在发烧,母亲孙女士决定不让孩子注射该疫苗。

10月26日,冉冉的班主任要求全班免费注射麻疹疫苗,冉冉不得不随同其他同学一起到北方车辆公司的注射地点等候。冉冉曾向大夫两次说明发烧的情况,但大夫置之不理,随后,冉冉再次向大夫提出,让其摸摸是否发烧,大夫摸了一下后脖子后说没事,随后为其违规注射麻疹疫苗。

随后,冉冉出现各种不适症状,经就医被确诊为脑脊髓脱髓鞘性疾病。瘫痪至今,生活无法自理。

冉冉认为学校和医方存在责任,将二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丰台法院受理此案。

一审时,医方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车辆公司)答辩称,接种前,公司所属的北京六一八厂医院保健科医务人员已尽到告知义务,医院的接种行为符合医学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丰华中学答辩称,冉冉诉称的人身损害后果与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不是接种单位也没有告知义务,学校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北方车辆公司赔偿冉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66万余元,学校无责任。宣判后,冉冉与北方车辆公司均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9点半,此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冉冉的母亲孙女士到庭旁听。冉冉的代理人在发表上诉理由时,对疫苗的质量、医疗机构资质、实施注射的医生资格提出质疑。此外,对鉴定意见也不认可,认为北方车辆公司及学校均应担责。

北方车辆公司代理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冉冉的损害后果与疫苗接种没有关系。 作为被上诉方出庭的学校代理人认为,学校只是协助单位,不是参与单位。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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