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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出狱 生母当场下跪痛哭(图)

男童生母跪地
男童生母跪地

孩子奔向养母
孩子奔向养母

南京虐童案养母出狱
南京虐童案养母出狱

3人在监狱大门口哭成一团 本版图片均据《京华时报》
3人在监狱大门口哭成一团 本版图片均据《京华时报》

3月13日7时50分,在狱中服刑半年、长发剪成短发的李征琴从监狱大门左侧的小门走出。她刚出监狱,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李征琴面前痛哭,并大喊,“表姐,我对不起你!”随后,等候在一旁的宝宝施某某迅速扑过去抱住妈妈,李征琴哭着说,“宝宝,妈妈回来了。”3人在监狱大门口哭成一团。2015年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京华时报、法制晚报

一家人迎接李征琴出狱

凌晨4点半,李征琴家的灯亮了,李征琴的老公及李征琴的姐姐早早起来,带上给她买的新衣服,早晨5点,一行人分坐两辆车,向常州开去,行驶了110公里,早晨7点一行人来到了江苏省常州女子监狱,此时大门外还没有人。7点50分,李征琴走出监狱,张女士迎上去跪倒在地,哭着说“表姐对不起,让你受罪了。”10岁的施某某叫着妈妈跑上去,三人抱头痛哭。

身体虚弱回家途中呕吐

从监狱回家,车辆刚出宁杭高速收费站,李征琴所乘的车辆突然停下,李征琴下车后,扶着高速护栏向外呕吐。她说,进监狱后,可能是监狱规定,在监狱分了一个活儿,自己的腰扭伤了,每天从早上6点半到下午五六点下班,每天干活10个小时以上,做服装加工,自己负责在给纽扣订制前打点位,每天要求完成2000件,自己开始完成不了,手有些抖。

有时候周三上午会开会,可以歇工。她说吃得也蛮多,但两个月下来,瘦了25斤,很不适应在监狱内和盗窃的、吸毒的关在一起。2015年12月10日,自己的头发被服刑人员剪成了短发,自己大哭了一场,边剪边哭,边被训斥,感觉自己被变成了罪犯。站在旁边的宝宝听了后,说他很心疼妈妈。

养母被拘孩子才知道身世

施某某的亲生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李征琴被刑拘后,施某某才知道自己的身世,跟他们夫妇俩产生了很大的隔阂。由于案发后李征琴被剥夺了监护权,公安部门通知远在安徽来安县农村的张女士来南京,将施某某接走负责监护。张女士夫妻俩赶到南京,带着施某某住在一间小旅店里,为表姐的事奔走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

去年10月中旬,房东上门索要房租,后来他们回到了安徽来安老家,孩子再次辍学。过了20多天,街道给张女士打电话说,说帮他们租好了房子,让她带着施某某回南京上学,“孩子本来学习挺好的,但是事发后学习成绩下降,加上20多天没上学,回到学校后更加跟不上了。”张女士说,今年寒假前的期末考试,施某某的语文考了70多分,而班里的平均成绩都在80多分,儿子连平均分都没达到,名次也从前五名掉到了全班最后五名里。英语成绩就更别说了,“我没有文化,根本辅导不了孩子,平时只是看着孩子做作业,但是作业做得对不对,我不知道。”

张女士说,以前老师布置作业是通过小灵通在校讯通里布置,现在小灵通不用了,改在社交网络平台里了,她的手机很破,智能手机又不会用,老师有没有布置家庭作业她根本不知道。

出事后孩子成绩下降很快

12日晚上8点,记者在南京市一小区一层的楼房内见到了10岁的施某某,与3个多月前李征琴二审开庭时相比,孩子明显高了,脸上没有10岁孩子应该有的天真、烂漫,相反的是眉头紧锁。看到记者,施某某不太愿意说话,并不时地咳嗽几声,“是不是病了?”记者问,施某某摇摇头,小声回答:嗓子疼。

施某某的亲生母亲张女士接过话说,周日他们母子赶回老家看比施某某大两岁的女儿,“女儿刚上六年级,由于从小跟在自己身边长大,现在因为要照顾儿子施某某,我和他爸爸在南京和安徽来安县农村老家两边跑,很是无奈。”张女士说,记者询问施某某学习情况,“我听不懂,都听不懂。”施某某说,施某某摇摇头,春节前他期末考试考得不好,原来的成绩大多是全班前五名,出事后学习成绩下降很快,这次期末考试考了全班后五名。至于到底考第几名,施某某不愿意告诉记者。

对话孩子

现在即便不会做

也不会打小抄了

记者:想妈妈(李征琴)吗?

施某某:想,我今年春节前曾给妈妈写过一封信,告诉她我想她了。现在上课很多听不懂,想等妈妈回来教我。

记者:妈妈打了你,会埋怨她吗?

施某某:不会。我期末考试有很多不会做的,我就空着,没去抄。我妈打我也是因为我抄,撒谎,我跟我妈保证过,今后再也不抄别人的了,听妈妈的话。

记者:妈妈明天就回来了,你会去接她吗?

施某某:我明天要去接妈妈。

记者:如果你再调皮,妈妈说你你会听吗?

施某某:妈妈说我,我一定会听。

案件回顾

养母认为孩子考试作弊

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孩子

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征琴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征琴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征琴提起公诉。

对此指控,被告人李征琴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并称:“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三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宝宝到我家三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

2015年9月30日下午2点,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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