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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酒后斗殴打断女子手指被公诉

  新京报快讯(记者鲁千国) 新京报网去年12月报道,2014年9月17日,甘肃环县两民警与23岁女子杨丽花及朋友郭利平等发生冲突,杨丽花无名指被打断。今日(7月1日)上午,记者获悉,环县检方对郭利平和涉事民警王大为提起公诉;而民警张国庆将接受纪委调查。

  杨丽花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己和3位朋友在环县某夜市吃饭时,被两名自称是刑警四中队民警的醉酒男子强行拉去陪酒,杨丽花拒绝后被打。

  庆阳市警方则表示,经过专案组调查,冲突原因是杨丽花的朋友郭利平先侮辱并冲撞了民警,民警王大卫用啤酒瓶打郭利平头部,杨丽花在保护郭时受伤。

  半年后,环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郭利平和王大为提起公诉。

  今日上午,杨丽花的父亲表示,经法医鉴定,杨丽花为轻伤二级,打人的民警支付了医药费等4万元,但是并未道歉。半月前,杨丽花父亲收到起诉状副本,得知检方已对此案提起公诉。

  杨丽花父亲提供的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4年9月16日晚,民警王大为、张国庆等在KTV饮酒后,于次日凌晨2点,进入某饭店吃饭,期间,张国庆看到他在KTV认识的杨丽花也在饭店吃饭,将杨丽花拉拽至自己就餐桌前;而与杨丽花一起吃饭的郭利平,认出张国庆是此前办理其参与的盗窃案的民警。杨丽花回到自己原来座位时,张国庆跟随前往,郭利平拦住张国庆,二人发生口角。郭利平对张国庆、王大为等民警辱骂、挑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大为用扎啤杯击打郭利平,杨丽花伸手保护时受伤。随后,郭利平的多位朋友赶到后,轮番、多次殴打民警张国庆。

  经法医鉴定,民警王大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郭利平为轻微伤,民警张国庆为轻微伤。

  起诉书显示,郭利平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事发时,他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事发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郭利平被环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庆阳警方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民警张国庆,经过调查确认其不违法,但将会接受纪委调查。

  经环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郭利平和民警王大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目前已经立案,预计将在近期内开庭审理。

(原标题:甘肃一民警打断女子手指 检方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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