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自(山东省)烟台市外事侨务办获悉,6月12日至19日为《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集中宣传周,并会同芝罘区侨办在文化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现场为侨界群众释疑解惑。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今后华侨入烟生活、学习将更便捷。
市外事侨务办侨务科科长陈朝云为方国伟解惑,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华侨在山东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烟台是长江以北重点侨乡,有很多华侨在烟台工作生活,由于没有国内户口和身份证,他们的子女就学很不方便。而此次《条例》除了为华侨子女上学提供保障外,还保障了华侨子女、三侨考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条例》中明确表示,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录取分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此外,《条例》还对引进归侨、华侨科技创新人才,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扶贫救助进行了明确。(赵亮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