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初晓慧】对于英国公投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问题,英国《卫报》6月24日的报道简单干脆地给出了答案,“不”。报道指出,在理论上,在英国举行脱欧公投的事项中,主张留欧的英国首相卡梅伦,可以决定无视人民的意志并把留欧寄希望于大多数议员的决定。
这是因为英国议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而公投在英国一般不具备约束力。
1975年,英国针对是否继续留在欧盟(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举行全民公投,当时,67%的英国人投了赞成票。右翼保守党议员伊诺克鲍威尔认为这是一种丧失国家主权的行为,他主张结果只是临时的,因为它不具备议会上的法律约束力。
而《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明文列出了欧盟成员如欲退出所需的规则、程序及期限;退出的程序中,没有暂停或终止。触发该条约是现任政府的权力,无须议院投票批准,该条约一旦触发,规定英国不管是否和欧盟达成新的双边政治经济关系的协议,都将自动退出欧盟。如果英国确认要脱离欧盟,欧洲理事会应在2年时间内和英国就“脱欧”后关系变动达成协议,并提交欧洲议会批准。
《卫报》指出,一旦英国公投结果为“脱欧”,卡梅伦将决定何时启动代表正式脱欧公告的《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卡梅伦曾表示投票结束将立即触发该条约,尽管这可能只是卡梅伦向打算投“脱欧”的公民暗示他们的决定将有去无回。
一些主张脱欧的人认为,英国可以与其他成员国展开非正式谈论,而没有必要调用《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在脱欧阵营中甚至有人认为,如果脱欧公投仅仅是单纯的威胁方式,那么可能对英国来说更为稳妥,因为英国之后就可以再次展开二次公投。
《卫报》指出这场争论反映了一个事实,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进程迫使卡梅伦启用《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理论上,他可以无视公众脱欧投票,而实际上他一再承诺会坚持结果。现在,开弓没有了回头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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