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围绕中国船长梁菊富因涉嫌在日本鹿儿岛县南萨摩市附近海域用捕捞珊瑚的渔具进行作业而被控违反《外国人渔业规制法》一案,日本鹿儿岛地方法院植田类法官3月30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
据日本共同社3月30日报道,鹿儿岛县检方起初要求判处中国船长有期徒刑18个月,罚款400万日元。当庭法官植田类就判决理由指出:“被告在认识到进入我国领海的情况下轻易、蓄意地触犯法规,这种捕捞行为可能会导致海底形状的变化,使珊瑚以外的生态系统也受到影响,性质恶劣。”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承认在日本领海内进行捕捞作业并保证今后不会来日本”等因素,法院给予缓刑。
判决书记载称,2014年11月17日,被告使用捕捞珊瑚的渔具在南萨摩市附近的日本领海进行违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