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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在行动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中方立场文件

中方支持联合国举办生物多样性峰会,赞赏联合国一直以来在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所作努力和贡献。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加速、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全面冲击的背景下,各方更应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严峻挑战。

中方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工作,坚持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速生物多样性在国内各部门和各领域的主流化,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和保护,着力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交流,美丽中国的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中方愿与各方分享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加强生物多样性合作,共同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2050年愿景。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中方坚定支持多边主义,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多边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中方主张平衡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三大目标,在坚持公正、透明、缔约方驱动原则前提下,推动各方扩大共识、相向而行,推动达成既具雄心又平衡务实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各尽所能的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一、坚持生态文明思想

为应对工业化过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倡导并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思想继承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优秀传统思想,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思想包含“八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思想所倡导的原则,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三大目标,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高度契合。

近年来,中国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将不断展现在世人面前。

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的共同梦想。面对生态问题的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中国愿与国际社会携手同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积极分享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之路。

二、采取有力政策措施

(一)加速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

建立生物多样性部门协调机制。2011年,中国成立由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23个国务院部门组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有力促进各部门间沟通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国生物多样性工作。

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中国于2010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中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自2015年起,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对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观测,调查记录超过210万条,不断跟踪评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执行进展。

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通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形成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土保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和计划中进一步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措施。今年6月,中国发布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提出未来十五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目标。

加速推进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四川、黑龙江等20多个地方政府先后发布了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并将其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相关政策和行动落实的协调机制,参与地方和部门的重要决策与部署,有力推动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中国颁布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完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监管、生物安全及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全面有效政策。中国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发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立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明确提出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加快《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三)提供资金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资金持续加大。2017—2018年,连续两年安排超过2600亿资金投入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是2008年投入的6倍。主要涉及领域包括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自然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外来物种管理、草原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治理、降低捕捞强度、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和相关转移支付等。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领域,“十三五”期间即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开展相关项目建设,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监测、科研能力。

妥善利用财税激励措施,积极调动民间资本。2008年中国制定出台多项所得税优惠法律条款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应纳所得税允许不同比例的税前扣除、减免和减半征收。2009年起,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通过提高消费税费单位税额,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来促进资源环境保护。2012年起在多个省份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增长一倍左右。2018年度,中国民间组织共募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0亿元,用于野生动物保护、海洋和湿地保护、植树植草及环境教育等。2020年中国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采用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

在湿地、森林、河流、荒漠等领域实施多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物种栖息地的联通性,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科学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先后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湿、三北和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海洋牧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改善和恢复了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森林面积稳步提升,草原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湿地保护初见成效。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2009—2019年,全国共完成造林面积7130.7万公顷,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卫星观测数据发现,全球从2000—2017年新增的绿地面积中,25%以上来自中国,中国对全球绿化增量的贡献居全球首位。

稳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计划到2020年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和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通过严格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生态保护红线是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区域都实行“绝对”保护,它既不是“无人区”,也不是发展的“真空区”。中国政府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优质生态资源,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机制。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五)不断完善就地与迁地保护

在就地保护方面,中国积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截至2018年底,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量已达1.18万个,其中国家公园试点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64个。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超过172.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8%以上。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中得到有效保护。

在迁地保护方面,中国建立植物园(树木园)近200个,保存植物2.3万余种。建立动物园(动物展区)240多个,饲养各类动物775种;建立250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大熊猫、朱鹮等近10种濒危动物种群开始恢复,6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成功和建立稳定人工种群。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数据监测、研究和整理工作。中国先后编制并发布一系列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了由10个专项网和1个综合监测管理中心组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研究网络。中国还开展了生物多样性编目,先后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大型真菌卷》《中国生物物种名录》等重要的生物物种名录,为掌握全国生物多样性本底积累了基础数据。

大力开展遗传资源保护设施建设。中国建设了长期库、中期库、种质圃、原生境保护点和基因库相结合的国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立了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相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截至目前,中国长期保存作物资源51万份、畜禽地方品种560多个,位居世界前列。全国范围内建设31个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圃,2个种质资源库,保存种子种苗1.2万多份。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能力。中国完善外来物种管理法律制度,发布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指导地方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防控灭除和监督管理。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监测和风险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并实施《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重点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能力建设,积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七)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检查力度

中国持续加大对破坏及危害生物多样性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了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全覆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行严肃查处。此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查处涉及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案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源头遏制持枪狩猎活动发生;严厉打击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携带和邮寄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产业链。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多样性改善民生

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协同推进。中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培育优势资源、发展生态产业,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试点示范,在充分考虑地方优势生物资源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出适合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协同推进模式,试点地区生物资源均得到有效保护,贫困户年收入显著增加。

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扶贫中,中国注重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发展特色产业。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通过建立蜜蜂养殖、蜜源植物种植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协调的减贫模式,全县贫困户中有3500个有望脱贫,户均增收5000多元。该案例于2019年入选由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联合发起的“110个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最佳案例。

2016年以来,河北省围场县八顷村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优势,积极探索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的产业项目,包括玫珑瓜种植、金莲花种植、有机富硒马铃薯种植、菊芋种植等产业,闯出一条生态产业致富路,带动全村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形成了产业项目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2019年底实现整村脱贫,贫困综合发生率降至0.34%。

(二)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扎实推动农业、林业等领域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中国通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推动林业、草原、湿地、农业、海洋等领域的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总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加强资源保护及灾害防控,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执行《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化肥用量提前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强化海洋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国实施了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开展一系列资源养护政策和措施,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可持续利用现有渔业资源。2003年以来,中国对第一大河长江全流域实行了每年3至4个月的禁渔期,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将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为长江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提供时间和空间,守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基因库。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行动,放流重要水生生物苗种,有效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捕捞渔船“双控”制度,逐步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总功率,降低对渔业资源的捕捞压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逐步降低海洋捕捞产量,努力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地区间、产业间均衡发展。中国持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湿地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开展生态核心区内居民生态搬迁、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横向生态补偿等方式,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

中国设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200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235亿元,年度转移支付金额覆盖818个县。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国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了保护,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等保持稳定,每年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5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变好和保持稳定的县域比例维持在90%以上。

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促进性别平等。中国是最早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6个国家之一,也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中国于1995年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于2001年、2011年和2018年三次更新。其中,环境被列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七个实施领域之一,共设立了10个目标,包括: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等,目前多数目标已提前实现。

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地方生态环境资源的特色,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促进性别平等。甘肃省编制了《甘肃保护地项目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和《项目“性别主流化计划”信息收集(监督)规程》,并借助实施相关项目,推动该区域妇女增加经济收入,同步提高家庭和社会地位,充分保障女性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过程中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利。

四、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政府加强引导

中国生态环境部积极组织开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和法规措施。广电总局积极推动活动的开展,200多家媒体机构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防治荒漠化日”“国际森林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与草原等部门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并指导地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以及科普活动,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此外,借助新媒体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模式,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物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手机、进客舱、进展馆的“六进”活动。

(二)企业积极行动

构建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企业是开发和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主体,也是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15年,中国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起的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倡议(GPBB),鼓励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工作。中国企业坚持在库布齐沙漠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库布其沙漠森林覆盖率、植被覆盖率均大幅提升,生物种类从不足10种增加到530种,100多种绝迹多年的野生动植物再次出现。2011年12月,多家企业共同签署协议加入全球森林贸易网络(GFTN),承诺支持可持续的森林经营和负责任的林产品贸易,遏止非法采伐森林,推动可信赖的木材贸易认证。2015年,9家中国企业与6家非政府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森林宣言”,呼吁中国相关企业承诺到2030年木制品供应链采购100%实现“零毁林”。

此外,有关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主动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负责乌东德水电站开发建设的企业将金沙江左岸一级支流黑水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同时设立生态保护基金,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研究。负责叶巴滩水电站开发建设的企业将位于藏区的支流下游53公里河段作为栖息地进行保护,减缓工程实施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公众广泛参与

近年来,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蓬勃发展,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显著提升,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巨大贡献。2017年,23家中国民间机构共同发起了“社会公益保护地联盟”,致力于用民间的力量,通过协议保护、社区共管、委托保护、保护小区等创新模式,探索社区治理、公益治理、共同治理等全新治理模式,计划到2030年帮助中国保护至少1%的国土面积。同时,民间环保组织在生物多样性政策制定、信息公开与公益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国家公园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修订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专门组织公益组织和公众参与其中,为法律的修订建言献策,提出诸多宝贵建议,推动法律更加完善。3年间,中国企业和民间机构在内蒙古阿拉善、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通辽和甘肃武威、敦煌等地区种植及养护了1.2亿棵树,种植总面积超过140万亩,预计控沙面积超百万亩。2020年4月,三江源称多嘉塘保护地正式上线蚂蚁森林,目前已捐赠保护超过1亿平方米。

五、建设性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一)深度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进程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有关议定书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率先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建设性参与《名古屋议定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并推动其达成和生效。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坚定支持生物多样性多边治理体系,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始终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议定书义务,按时高质量提交国家报告,2019年7月提交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国家报告》。积极履行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爱知目标”,并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关于恢复和保障重要生态系统服务的目标14、增加生态系统的复原力和碳储量的目标15、实施国内战略与行动计划的目标17均进展显著。

促进与其他国际环境条约协同增效。中国积极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进程,注重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协同解决方案,促进协同增效。2017年,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并与相关国际环境公约机构合作建立了国际荒漠化防治知识管理中心。2019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期间,中国和新西兰共同牵头NBS领域工作,与联合国及各参与方一道,发布《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政策主张》和《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倡议案例汇编》等成果,并向各方发出邀请,欢迎更多国家和组织加入NBS联盟,通过“NBS之友小组”继续加强交流合作。中国还结合实践,提出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这一NBS行动倡议,为丰富NBS内涵贡献了中国方案。

(二)全力推动COP15成功举办

积极推进COP15筹备工作。中国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联合发布COP15主题和会标。COP15的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会标外形似水滴,融合了中国的剪纸等传统文化和各种自然符号,紧扣主题和公约2050年愿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公约进程和东道国元素的完美结合。中国已于2019年7月成立COP15筹备工作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会场服务和保障措施日益完善。

COP15会标

中国愿与各方分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实践和经验,切实履行好东道国义务,发挥好主席国作用,与秘书处及其他各方加强沟通合作,鼓励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慈善团体等利益相关方发挥更大作用,共同推动COP15取得圆满成功,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迈上新的台阶。

(三)积极推进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下重要战略规划文件,将对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做出规划,成为COP15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中方认为“框架”应兼具雄心与务实,平衡体现公约确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三大目标。有关执行和保障机制应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中方期待各方在公开、透明、缔约方驱动等原则基础上,充分讨论和磋商,相向而行,扩大共识;期待COP15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框架”成果文件,推进更加公正合理、各尽所能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建立广泛的双多边合作交流机制

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多边合作机制。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多年来,中国积极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绿色联盟”),旨在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合作平台。目前绿色联盟下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等十个专题伙伴关系,已有中外合作伙伴150余家,涉及40多个国家,已经开展了10余场活动,内容涵盖生态系统评估和管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可持续农业、干旱区管理和可持续供应链等。逐步构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已经纳入100多个国家的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决策和数据支持。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先后为120多个共建国家培训环保官员、专家和技术人员2000多人次,其中涉及生物多样性的培训600多人次,为有关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重要贡献。

广泛开展双边合作。2019年,法国总统马克龙访华期间,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共同发布了《中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北京倡议》。中国还与德国、挪威、英国、南非等分别建立双边合作机制,就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气候变化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与日本、韩国在中日韩环境合作机制下建立了中日韩三国生物多样性政策对话会议,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国—非洲环境合作等平台中将生物多样性作为重点领域,定期就生物多样性保护、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领域进行深入交流。

(二)深化南南合作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中国在绿色经济、国际环境公约履约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提高发展中国家环境管理能力的项目和活动,全球有80多个国家受益。在亚洲,中国定期举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圆桌对话,针对生态系统管理、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交流;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和实施了“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护合作计划”“加强东南亚国家制定和实施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实现爱知目标能力”“GMS核心环境项目战略框架与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项目。在非洲,中国将生态保护作为主要合作领域,安排向有关国家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备等项目;举办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培训班,培训发展中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官员和技术人员。

面对疫情给经济发展造成的巨大压力,中国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继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中国将继续高举多边主义旗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之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我们愿与各国一道,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清洁美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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