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南非主流媒体《商业日报》网络版刊登唐中东总领事署名文章《香港国安法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全文如下:
6月30日,在香港回归23周年之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国安法为稳定和持续实施“一国两制”、维护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提供了坚实保障,堪称“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通过后,西方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和评论,充斥着误读、误解甚至歪曲。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更为严重的是,恶意的谎言将导致巨大的误解和误解。以下是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障国家安全法》你需要了解的四件事:
1、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香港居民人权和基本自由,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惩治的是极少数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宪法都规定,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接受公开审判等项权利都可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受到必要限制。《欧洲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
2、涉港国安立法可能列入定义模糊的罪行,并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滥用以压制民众吗?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远少于美英等国动辄几十项的国安罪名。有关法律明确约束国安执法,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还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其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维护国安的严密法律体系,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方面毫不手软。
3、涉港国安立法会违反中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和义务吗?
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4、涉港国安立法意味着“一国两制”终结,剥夺了香港高度自治权吗?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法律第一条也再次阐明这一方针。涉港国安立法目的是堵上香港国家安全的致命漏洞,筑牢“一国”之基,最大限度确保香港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更好发挥“两制”之利。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影响,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受影响。“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