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华人网讯:8月5日中国驻南非使馆发布领事提醒,消息称,5月26日,南非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新的《移民规章》(IMMIGRATION REGULATIONS)。新《规章》对外国人签证、居留等入出境管理规定做出了重大调整,对广大在南中国公民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将产生重要影响。
为便于广大在南中国公民全面了解新规章,方便大家根据新规章有关规定办理签证、居留等各项手续,中国驻南非使领馆于近期组织力量翻译了新规章的相关内容,并已在使领馆网站发布,请大家自行登陆使领馆网站查阅。
有关中文译文仅供参考,规章内容以南非内政部公布的版本为准。
(一)持访客签证入境不能在南非境内转换签证种类
南非新《移民规章》规定,“访客签证(Visitor’s Visa)”持有人不能在南境内转换签证种类。此前,有相当多数中国公民均系以旅游、探亲访友等为由申请访客签证入境南非后,在南境内委托移民中介公司代办工作签证。新条例不再允许访客签证持有人在南境内转换其他签证种类。
中国驻南非使领馆谨提醒中国公民如需到南非工作,请务必提前在南非驻中国使领馆办妥相应工作签证后来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轻信有关移民中介公司所谓“承诺”,申请访客签证来南后无法办理合法工作签证,导致个人利益受损。
(二)如在南非逾期滞留将禁止再次入境
南非新《移民规章》规定,在南境内逾期滞留人员,出境时将被列入“不受欢迎人员”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再次入境南非。逾期滞留不超过30天,1年内禁止再入境;2年内第二次逾期滞留,2年内禁止再入境;逾期滞留超过30天,5年内禁止再入境。
中国驻南非使领馆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根据签证停留期按期离境,如停留期满后仍需在南非停留,请循正规渠道前往南非内政部指定的签证代办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办理时间约4至6周)。另需提请注意的是,签证受理回执单不视为合法有效签证,超过签证停留期凭签证受理回执单出境者,仍将被列入“不受欢迎人员”名单,并禁止再次入境。
(三)携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须备妥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南非新《移民规章》规定,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出具该未成年人出生证原件或有关授权同意函。具体规定如下:
一、父母双方携未成年人出行,须出具说明其父母详情的完整出生证;
二、父母一方携未成年人出行,除该未成年人完整出生证外,并出具(一)该未成年人出生证登记的父母另一方授权同意该方父(母)携该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的书面声明;(二)携带未成年人出行的父母一方如系该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须出具获得该未成年人完全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三)如父母中另一方死亡,须出具该未成年人出生证登记的另一方父母的死亡证。如未成年人父母均已亡故,经内政部总司长同意,可由该未成年人亲戚等关系人携其出行。
三、携非亲生未成年子女出行,须出具(一)该未成年人完整的出生证复印件;(二)该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同意携行的书面声明;(三)该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四)该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四、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出行,须出具(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该未成年人出入南非的书面声明,提供单方书面声明的父(母)需提供获得完全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二)包含接纳该未成年人留驻南非的相关人员的居住地址与详细联系方式的信函;(三)接纳该未成年人留驻南非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住证复印件;(四)该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据了解,上述规定拟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计划携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的中国公民,届时务必备妥上述有关文件。另需提请注意的是,所有非英文文件还须办理英文翻译公证。
上述新的《移民规章》本站望各位网友同胞们互相转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