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籍华人邮寄11件象牙制品回国被判刑
本报通讯员 张伟
明知走私象牙入境是非法行为,在伦敦旅游的男子陈某仍将11件象牙制品和1只豹头状手拎包从英国投寄国内。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禁品予以没收。
36岁的陈某出生于浙江省文成县,20多年前出国,已取得荷兰国籍,在我国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暂住。2016年3月下旬,陈某在英国伦敦旅游,看到当地市场上出售的涉案物品物美价廉,打算购买一些拿回国内,既可以自己作为室内摆设,也可以赠送亲友。于是他购买了11件象牙制品和1只豹头状豹皮皮包。鉴于知道象牙不能买卖,同年3月22日,陈某采用瞒报的手段,将涉案物品放入咖啡、巧克力等物品中,用“陈昆”名字打包从伦敦以国际邮件寄往浙江舟山。寄出后,陈某随即通知其在舟山的亲戚帮忙代为接收保管。同年3月27日,陈某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入中国境内。同年4月3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查获该邮件。
鉴定表明,邮件内的11件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亚洲象或参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标准的非洲象所有,重量2.81千克,价值近12万元;1只动物皮制皮包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豹(Panthera pardus)头颈部皮所制,价值6万元。
事后,陈某在其亲友陪同下到舟山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舟山中院对此案审理后,对陈某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