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最新投资鼓励政策概述
一、技术支持计划(Skill Support Programme,SSP)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劳工部
(三)主要内容:对于在南非投资的企业,南非政府可以在3 年内给予其相当于劳工技术培训成本50%(不含建筑成本)的培训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薪水额的30%。
(四)申请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培训补贴申请表交于贸工部;
2、贸工部将表格转至劳工部进行审批;
3、劳工部审批同意后将通知“部门教育和培训局”将该企业列入补贴计划;
4、贸工部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并通报劳工部;
5、企业按季度向贸工部申领补贴,贸工部将对企业的资产、资信情况、就业和培训记录进行调查,然后将申请转交劳工部审批;
6、劳工部每个季度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支付其上一季度的培训补贴。
二、关键性基础设施计划(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orgramme)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三)主要内容:对于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投资项目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经济基础设施,南非政府将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投资者最多相当于建设成本50%的建设补贴:
1、提高项目的环保水平;
2、符合南非国家、地区和当地经济工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使用规划;
3、促使项目创造更多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
4、密切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联系;
5、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四)申请程序: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交于南非贸工部“关键基础设施裁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ogramme,“SMEDP”)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三)主要内容:
1、鼓励措施
(1)对于批准合格的资产在头两年内给予投资补贴;
(2)在人力资源的支出与其和生产成本的总和的比例不低于30%的情况下,在第三年给予额外的投资补贴;
(3)对2000万兰特以下的新的机器设备(不包括商用车辆)的投资给予不超过15万美元的“外资补贴”;
(4)对500万兰特以下的新的机器设备(不含商用车辆)的投资给予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资补贴”;
注:以上措施实施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投资补贴计算方法
投资实体可以在3年内就批准符合条件的资产按不同补贴率分段获得免税现金补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金额:百万兰特
投资额(INV) 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INV≤5 INV×10%
5 15 30 50 75
3、宽限期
新项目的申请最好在生产开始日期前直接交于主管部门,最晚不得超过开始生产后180天。只有在2000年9月1日后开始生产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
扩建项目的申请必须在生产开始日期前交于主管部门。
4、资产净值(自有资产)的要求
项目获得核准的固定资产值 资产净值(最小值)
500万兰特以下 10%
500万-1500万兰特 25%
1500万-1亿兰特 35%
5、有资格申请补贴的实体
(1)公司(私人或公共);
(2)封闭公司(Close Corp.);
(3)合作企业;
(4)个体独资经营;
(5)合伙企业。
信托公司、分支机构等没有资格申请补贴。
6、有资格申请补贴的项目
(1)从事相关产业的新项目或项目的扩建;
(2)按初始资产负债表对获准资产的投资不超过1亿兰特的;对原投资已达1亿兰特的项目的扩建不得申请;申请项目必须在获准资产中有投资;
(3)获准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兰特的项目必须承诺达到ISO和环保标准,并提交经南非劳工部批准的培训计划;
(4)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战略项目计划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一旦获得其中一项计划的批准,则不得随意改变实体的身份。
7、符合条件的资产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自有土地和建筑(按原价) 100
租赁的土地和建筑(按15%转为资本) 100
自有机器设备(按原价) 100
租赁的机器设备(按资产负债表转为资本) 100
商用车辆(自有/租赁) 100
研发资金成本 100
8、出口
对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的出口不被视为出口。
四、外国投资补贴(FOREIGN INVESTMENT GRANT, FIG)
1、主管机构: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2、主要内容:对于任何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和南部非洲
发展共同体(SADC)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南非政府给予相当于新的机器设备价值15%,最多不超过每台300万兰特的现金补贴,用于将机器设备从海外迁往南非。获得补贴的外资项目需同时享受SMEP下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