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8年3月6日下午约5时,福建福清籍商人翁先生在自由省布隆方丹(布鲁芳登)自家货物仓库门前被3名福清同乡绑架,绑匪随后向其妻勒索60万兰特赎金,限当晚12时前交付,否则撕票。
张警务官接报后立即与有关知情人和被绑架者亲属多方了解,约15分内就将已经证实的情况汇报给杨慧警务参赞。大使馆立即启动紧急应急机制,与南非员警总局刑侦局和自由省警方取得联系。
同时,多次劝说催促受害人家属,并请求当地侨领协助受害人家属立即报警。
当晚约7时,案件被呈报给当地警方。经杨慧警务参赞与侨领大力协调,8时许,自由省员警厅副厅长塔皮洛召集省厅有组织犯罪处、案发地警方和绑架案谈判专家组成专案小组,紧急调动警用直升机、特警队和警犬队,全面展开解救人质和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期间,绑匪多次致电翁先生的妻子,威胁如不及时交付赎金或者报案,即撕票。当晚9时许,经策划协商后,中国警务联络官建议受害人亲属按绑匪要求,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凑足全部赎金为由,准备部分赎金,与绑匪约定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以便发现人质和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寻找机会解救人质。
晚上11时许,终于锁定绑匪的活动方位。空中警队、警犬队联合附近多个警局展开空中和地面拉网式搜索围捕。
12时许,警用直升机协助地面参战人员发现目标。察觉自己的行踪已被警方发现后,绑匪便飞车逃窜,企图摆脱在后紧追的警车。在经过一段路途的追车后,警员发现绑匪并无停下来的迹象,无奈之下警方只好开枪射击绑匪的车轮,逼迫他们停车以解救人质,但绑匪在刺伤人质后弃车逃窜。随后而来的员警及时解救人质并当场抓获两名绑匪,缴获手枪一枝、子弹四发、刀具一把,而乘着夜色脱逃的另一名匪徒在专案小组继续全力搜索追捕下,于8日早晨约6时亦被抓获。
中南两国警务执法合作
2008年3月10日,布隆方丹(布鲁芳登)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名嫌犯被控非法居留、绑架、恶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枝、非法持有弹药等五项罪名。同月17日,三名嫌犯认罪。同月19日,法院分别判处3名嫌犯15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处30天内驱逐出境。
根据南非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3月24日,杨慧警务参赞就该案情况向钟建华大使作了专门汇报。钟大使指示从加强两国警务执法合作,联手打击犯罪、特别是华人内部犯罪的高度,与南非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交涉。
经警务联络官与南非警方多次协商协调,2008年4月8日上午,由南非警方5名押解人员押解3名罪犯登上了从约堡飞往香港的CX749航班。4月9日,案犯被押解至福建福州市,连同相关案件材料一并被移交福建警方。
5月,警务参赞轮换,杨慧参赞回国,由楼先迪参赞接棒。楼参赞根据此案仍属中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在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积极协调、指导福建警方启动立案调查程式,协助完成3名案犯的接收和证据移交等工作,并与南非警方专案组多次沟通。
2008年6月25日至29日,应南非自由省员警厅厅长马士虎邀请,以福建省公安厅王小洪副厅长为组长的公安部警官小组一行6人来南调查取证,经日以继夜的紧张连续工作,各项调查取证顺利完成。
2008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庄祥犯有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被告人庄子光和庄华贵犯有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09年3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护侨史上最好范例
楼先迪参赞于4月16日的会议中表示,“306”绑架案的最快侦破和有罪判决的最快纪录,是中国驻南警务护侨工作和护侨史上的最好范例,也是对于在境外的中国公民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刑事管辖权进行有罪判决的第一起案件。
对于惩治华人社会内部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华人华侨权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楼参赞特别指出,中国政府对侨胞的保护是一贯和强有力的,中国南非警务合作亦是最好时期。在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南非警方明确表示:中国警方要什么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今后,中南警务将继续携手协力,打击针对华人华侨的违法犯罪行为。
楼参赞针对目前治安情况特别强调,防范意识的增强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保证。在防范上多留心、多想办法、多出力。保持目前治安形势逐渐好转的势头,要靠大家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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