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中资公司与韩国着名企业数千万资产官司尘埃落定
黄志博律师(右一)代表其事务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本报记着言蹊报道 什么是扩展事业不可或缺的步骤?什么是立足南非最基本的依托?投资房产(无论是住宅房产还是商用物业),对在南非的中资机构和生活、创业的侨胞来说,都是一个几乎无法回避的话题。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也有着这样那样的陷阱造成损失。
历时5年的案件在2013年10月份终于结束。事件的参与者,是中国和韩国的两家知名企业;如今,知名中资公司H依旧在南非大展鸿图风生水起,韩国着名品牌D却已经在全球破产销声匿迹。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03年3月,中资公司H在南非购买了韩国品牌D公司名下一处价值逾数千万的产业,作为未来的组装基地。D方向国税局提供了一系列文件证明之后,双方以零过户税的方式完成了交易。按照南非的税法规定,两家企业都有注册缴纳增值税(VAT),应该由买方支付交易总额14%的税金。但是,D方向H承诺,他们的这个工业基地,之前是有商业用途的;按照国税局的规定,可以用足量VAT完税证明充抵这笔税金,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免税交易。在这样的诱人的条件下,H方爽快的签署了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过户律师是D方聘请的;不知有意无意,他留下了一个致命的漏洞;而这个漏洞在几年后给H方带来了很大麻烦。
斗转星移,七年的时间一晃而过,此时的D公司早已经烟消云散,H则以其优异的产品质量、结合了中国与南非双方优点的服务品质和实惠的价格成为了南非同类产品领域中的黑马。2009年,这家中资公司突然接到了高等法院的传票。原来,在交易完成后数年,国税局在偶尔的回访中发现当时的买卖中存在严重的漏税,于是国税局将H方告上了法庭,指控其涉嫌逃税,除了要求H方补缴当时的过户税之外,还将对其处以大笔的罚金。由于产业本身价逾千万,如果被判有罪,中资公司将要向国税局赔款近千万兰特。H方聘请律师据理力争:交易时手续的提交及零税交易的申请都属于当时的卖方——D方的义务范畴,H方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要为D方的失误或违规操作承担经济损失。法庭于是将韩国品牌列为第二被告,一起提审。经过认真的调查,他们发现,最初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D公司根本没有足够的VAT完税证明充抵房产过户税,但却以「可以免税」的说法,将H方诱入合同当中。第二被告将为此事件负全责,所有的税收及罚金都由韩国品牌一力承担。无奈,D方在该交易完成后不久,就被卷入金融风暴,在全球范围内宣告破产,自然无力支付大额的税金,此案最终不了了之。值得欣慰的是,H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国税局也不会再没收其名下资产来抵债。
本报就此案谘询了黄志博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请他为我们点评一下这个案件:
黄律师表示,此次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案件,原因其实来自于多方的失职与疏忽。首先国税局难逃其咎。国税局在D方提交了证明文件请之后,完全没有仔细查证,而是在回访时,方才发现5年之前的交易有问题。
随后则是卖方,卖方由于不知名的理由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买方的欺瞒与蒙骗,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而过户律师也是由D方聘请的,如果当时H方也有聘请律师对此问题进行查证,也许可以避免5年后的司法纠纷。试想如果不是D公司已经倒闭,H公司和D公司之间为了澄清责任归属,在法庭上势必还有漫长的诉讼过程;就算H公司最终能为自己讨回公道,付出的只怕也是个天文数字。这一事件足以引起我们对房产交易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的注意。
本报特此提醒,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必须特别关注的地方;稍不留神,就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在本地购置产业的、尤其是企业,有必要在过户之前先确认卖方的经济状况和运营方式;如有必要,可以谘询多位律师,以确保万无一失,才能在购买产业之后放心经营,高枕无忧。
黄律师还为我们解释:当牵涉到产业买卖过户时,国税局出台了两种过户税的计算方式:
一、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或双方皆未注册缴纳增值税,那过户税的金额则根据产业的价值而定。购置一套五十万兰特以下的产业,不需缴纳任何过户税,购置一套五十万至一百万兰特的产业,需缴纳5%的过户税,购置一套一百万兰特以上的产业,需缴纳8%的过户税。一般民众购买自己的住房时,都是使用这种计算方式。
二、若买卖双方都有注册缴纳增值税,那过户税就需要按照产业价值的14%来计算。然而这种计算方式有一个例外,如果该产业有涉及商业行为,也就是这个产业有被出租、户主有租金收入的情况下,这个产业的过户就可以以零过户税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之后,该产业的运营方式则没有收到任何限制。但如果户主、也就是卖方并没有将产业出租,而是自己使用的话,就不符合零过户税的交易条件。而此次,H公司与D公司就是以零过户税的方式达成了交易。(为了保护隐私,本篇报导未透露当事双方的真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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