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38098政府公告要求在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经交纳“遣送押金”的外籍人士,一定要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向内政部申请返款,否则,过期不退。
根据该政府公告的规定
(1)所有在2014年5月26日新的《移民法修正法》实施之前已经交纳遣送押金的外籍人士,需要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到南非驻其所在国的使,领馆申请返款;
(2)南非境内各地方移民局只受理如下情况的返款申请:
(a)已经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
(b)持有各种临时签证,在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经转换了签证的性质外籍人士。(比如最初来到南非是持有学生签证,在上海/北京签发的,然后在2014年5月24日之前转成了工作签证)
申请“遣送押金”返款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a)申请表(从领,使馆或者移民局索取);
(b)护照原件(用于核实的目的);
(c)遣送押金的原始收据;
(d)申请返款人的银行信息
(e)提供在签证的有效期限之内最终离开南非的证据(在签证没有到期之前,最后一次离开南非的“离境章”)
(f)如果在南非境内申请返款,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已经取得永居或者在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经转换了最初来南非时签证的性质。
注意:任何外籍在南非逗留期间出现逾期滞留的情况,其“遣送押金”将因触犯其签证的条款而被没收。
如果没有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申请返款,“遣送押金”将被没收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