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可以用'出去容易进来难'来形容南非各个出入境口岸的现状。
在实际操作中,机场的移民官员也都是本着‘反正你也是离开南非,有帐等你回来再说’的态度来处理离境的问题。
【2011年移民修正法和2014年移民管理条例】
2011年新的'移民修正法'对于离境作了如下的更改:
第九条第3款的(a)项规定:任何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进出南非的进出境口岸,未成年人必须持有自己的护照;
第九条第3款的(c)项规定:任何人进出南非的进出境口岸必须要经过移民官员按照规定的方式的纪录在案。
2014年《移民管理条例》在保持了原来2005年的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于未成年儿童的离境制定了特别详细的规定。这也是在南非首次以立法的方式对于未成年人离境制定了具体的规定,这一规定已经于2015年的7月开始实施。
【以下是经常出现的几种非正常的离境】
(1)逾期滞留:
持有短期签证,但是已经过期。
将会根据现行的2011年《移民修正法》和2014年的《移民管理条例》中规定逾期滞留的时间而被列入"不受欢迎者"的黑名单。
(2)非法偷渡到南非后,没有申请任何有效的身份(没有签证,也没有申请寻求庇护证)离境。
这种情况,理论上而言,应该在离境时护照上被标注" foreigner remove "的字样,而后将离境者的详细资料传递到内政部总部列入"V- List名单"。
实际操作中,开普敦机场经常出现直接将离境者列为"不受欢迎者"的名单上,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保障。
(3)持有还是在有效期内的"寻求庇护签证"离境。
海关的移民稽查将会收回"寻求庇护签证"原件,不会将你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4) )持有过期的"寻求庇护签证"离境。
海关的移民稽查将会收回"寻求庇护签证"原件,并会将你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5) "寻求庇护签证"已经被SCRA或者RAB最终拒签,被移民稽查签发30 天离境。
如果在30天之内离境,不会被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超过30天离境,则会被列入"不受欢迎的人"黑名单。
(6) 已经在移民局/VFS递交了短期签证的申请,还没有得到最终的结果,在等待期间持有收据离境,则会被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7) 在移民局/VFS递交了短期签证的申请后,已经得到审批,但是审批结果是拒签。
如果在取得拒签信之内的10天之内离境,不会被按照逾期滞留处理,不会被列为"不受欢迎的人",
如果在10天之内递交了上诉,在等待期间离境则会被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如果取得拒签信的10天内没有上诉,然后离境,则会被按照逾期滞留处理,被列入"不受欢迎者"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