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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为您解答南非税务局收紧政策二三事

 人民网约翰内斯堡4月23日电(刘畅)   日前,南非税务局(税务局)发布公告称将同全国检察机关(NPA)一起对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纳税人进行调查。

 
据了解,税务局调查对象还包括未及时提交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法院起诉是税务局的最后手段。一旦被判有罪,偷税漏税者或未申报纳税项目者将按规定接受处罚,而个人档案中也将有犯罪记录。
 
税务收紧的消息一出,很多华人或企业纷纷感到担忧。非洲ENSafric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招君雄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就税务局税务收紧进行讲解。
 
记者:经常有报道称税务局向纳税人或银行等机构要求提供纳税人的相关材料,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招君雄:税务局是有权向纳税人索收相关材料的。根据税务管理法(TaxAdministration Act)第40条和46条,税务局有权选择纳税人进行调查或审计,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
 
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税务局“侵犯”纳税人的隐私权,但税务局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尊重纳税人根据宪法第33条和行政司法促进法(Promotion of AdministrativeJustice Act)享有的公正行政权。另一方面,就合法性原则而言,税务局的行为必须始终是合法、合理、程序公正的,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税务局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否则,税务局的行为将违反宪法。
 
因此,当纳税人收到来自税务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请求时,可以向税务局要求提供充足的理由,具体说明根据税务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特定纳税人进行检查、核查或审计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税务行政法(Tax Administrative Act),税务局拥有获得信息的多项权利,其中不仅仅是通过纳税人,还包括银行和会计师。在税务局向纳税人进行审计或调查,基于律师及纳税人之间的专业保密特权,除非法院下令,税务局不能强行要求律师向他们提供纳税人的信息或文件。这也是为什么在与税务局发生纠纷时,纳税人必须与税务律师咨询的原因。税务局必须根据税务行政法的授权和规定进行调查,不得越权执法,且必须严谨服从于宪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在履行这些公共权力或职能时,必须时刻意识到并牢记这些权利和税务局的义务。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务局发现纳税人有任何故意逃税的行为,纳税人需支付最高200%的未支付税款和税款利息。
 
记者:纳税人或公司可否自己向税务局提交文件?
 
招君雄:我们也发现了不少中国企业过于主动向税务局提供信息,但这些信息与税务局正要调查的范围毫无关系,这种情况往往将事情弄得更糟。
 
在提供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的任何资料至税务局时,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法第57条和第72条。这些条款涉及纳税人不提供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限制这一权利,以及宪法第35(3)(j)条中所规定的公平审判权。面对税务局必须慎言,不悉英语导致误会、不稔南非税法、甚至不了解作为纳税人享获应有的法律权力都不是他日在法院上辩护的理据。
 
我的建议是在向税务局递交任何文件之前,需要与有法律保密特权的税务律师进行咨询,随便将材料交给税务局只会自己遭殃。
 
记者:如果纳税人没有纳税,但是想在税务局开始审计或调查之前解决该怎么办?
 
招君雄:这个时候可以采取自愿性披露程序(Voluntary DisclosureProgram),但必须在税局进行调查前提出。
 
一般会由税务律师私底下先计算和确实是否有欠税。若与税局谈判成功,一般情况下可免缴高达200%的行政罚款,不受刑事起䜣。
 
总结来说,当税务局还没对纳税人作出调查前,先确实本身税务是否如实缴纳或刻意低报实质收入。若真的不太合规,赶紧计算一下潜在税责,并作出自愿申报,免最终需支付最高200%的罚款。如果税务局已采取行动,并要求纳税人提交任何文件,先与税务律师确定税局对材料的要求是否合法及合理、而这些材料是否与税务局的指控相关(千万不要提供不相关的材料,因为无关材料可能会扩大税局的调查范围),记得税局有莫大的权力可向会计师及银行要求提供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应慎用律师的保密特权,以免信息或材料在不需要及危害纳税人利益的前提下交给税局,这将弄巧成拙。
 
小编总结,面对收紧的税务政策,应该如何做?
 
1、确定自身的税务合规情况;
2、确定税局索取的文件是否与指控相关(不要把材料胡乱给任何人);
3、计算应付税款、利息和罚款;
4、若税局未正式展开调查,请律师赶紧起动自愿性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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