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敦市已就街道、公共场所和噪音扰民条例的拟议修正案征求公众意见。
该细则自2007年以来一直存在,与南非主要大城市和大多数市政当局的细则一致。
它包括在公共场所的禁止下列行为:
——阻塞居民或者机动车安全通行的;
——未经同意进行身体接触的;
——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威胁行为;
——接近或跟随某人的方式引起对即将发生的伤害的恐惧或恐吓;
——在一个人拒绝后继续跟随或乞求;
——除在厕所内外,小便或排便;
——随地吐痰;
——洗澡,除非在允许的情况下;
——进行性行为或暴露自己;
——饮酒、吸毒、醉酒或者受其影响的;
——教唆卖淫;
——赌博;
——点火或生火;
——过夜、露营或搭起任何遮蔽物,指定或获许可者除外。
执行条例的权力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获授权官员执行条例的权力,并规定了防止滥用这些权力的措施。
“重要的是要注意,传唤、承认罪行罚款、逮捕和搜查的权力,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授予执法人员的权力,”该市说。
它说,该细则现在限制并明确规定了这些执行权力:
指示人停止禁止的行为,移走障碍物,离开并停留在指定的地点;
发出合规通知以及出庭或缴纳罚款的通知;
根据附例逮捕触犯罪行的人,并在必要时搜查该人;
按照我市《货物和动物扣留标准操作程序》扣留货物和材料;
需要识别。
“修订附例将简化有效解决投诉的程序,并确保必要和持续的执法行动得到立法支持,从而减轻对城市、个人和土地拥有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