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致力于保护犀牛的努力,有可能被南非政府“放开犀牛角贸易”的提议破坏殆尽。而在3月8日之前,南非民众还有机会对政府的这一举动提出反对意见。2月21日,南非环境部长莫勒瓦在国会表示,环境部正试图改变规定,让每人最多可以持有两根犀牛角。当然,他们没有明说“持有”的细节;很多问题依旧讳莫如深。
而且,人们似乎并没有注意到:所谓的“每人两根”的限制仅仅适用于外国人——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南非人就不能持有这两根犀牛角;恰恰相反,只要获得了许可,南非人可以无限量的持有、交易和出口犀牛角;而且外国的犀牛角主人同样可以享有这样的权力。专家剖析,按照这个管理规定,商人完全可以“无限量购买犀牛角”。
目前,南非有着世界上最大的犀牛种群,让犀牛角贸易合法化的举动,有可能令之前人们保护犀牛的努力付诸东流。人们担忧的是,考虑到“物以稀为贵”,犀牛养殖者可能更倾向于野生犀牛的灭绝!
2016年,南非环境部和私营的犀牛养殖场主展开了漫长的法庭斗讼,随后私营养殖场主取得了技术性的胜利——但是他们的这一胜利并不能保证南非国内犀牛角贸易的合法化。环境部随后在宪法法院上诉。令人惊讶的,2月8日,也许是预料到在宪法法院的上诉无法胜诉?环境部长突然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
一旦环境部“犀牛角贸易合法化”的想法付诸实施,南非的犀牛角贸易将彻底开放,这对于国际上占据压倒多数的、投票反对犀牛角贸易的国家,简直是一种打脸的行为。
按照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的情况,犀牛角是可以进出口的;而且在明确了“私人用途”的前提下,进出口的数额甚至不受限制。似乎南非环境部是在用“个人用途”的方式绕过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管理规定。那么,“贸易”和“商业用途”之间有什么区别?在管理上如何界定?
环境部表示:“只有在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认为不存在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发放犀牛角的出口许可。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官方对于商业目的,是有较为明确的定义的。在巴黎举行的第15届大会上明确表示,商业目的应该有进口国来界定,因此这种问题,实际上与南非政府无关。”这意味着,实际上南非在出口犀牛角方面的管理是非常宽泛的;这不仅仅违反了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也违反了南非政府关于这一公约的管理规定。
这就意味着:如果南非的一名私营农场主试图向一名越南的买家出售大量的犀牛角,他会想方设法绕过“外国人只允许两根”的政策。他会将犀牛角出售给对方,但是仍然将“货物”留在南非。与此同时,这名越南商人开始在自己的国家办理进口许可。只要许可获得通过,就可以不受两根的限制,大量进口。而且,他甚至可以“预定”犀牛角。至于这些犀牛角到了越南究竟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那个深不见底的黑市,完全可以帮助犀牛角的主人躲开一切监视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