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亨利是在警方通知他的律师之后投案自首的。当时,如果他不投案自首,警方会立即逮捕他。他在斯泰伦博斯警察局投案之后,在警局的监舍里过了一晚上。
2,案发当晚,人们听到范布雷达家的豪宅里,有人大声喊叫。这个住宅区的保安非常好,案发当晚,没有外人入侵。
3,案发当天(2015年1月27日)4.27,亨利曾经用谷歌搜索过急救电话;在此之前三分钟,他打电话给自己的女友。他打电话叫救护车,是在案件发生三小时之后。
4,用来作案的主要凶器,一把斧头和一把厨刀,全是就地取材,是范布雷达家里的东西。
5,亨利只受了轻伤,其中也包括刀伤;但是检察院认为,这些伤口是他自己弄的。
6,人们在现场发现亨利的时候他穿着白袜子,以及睡觉的内衣。他衣服上的血迹与自己父母兄长的相吻合。警方认为,他还有意破坏现场,并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
7,警方逮捕他,距离案件发生已经有17个月。检察院表示,这是为了搜集足够的证据“钉死”他。
8,双方律师阵容:检控官格罗艾女士,她最令人关注的成功案例是将肇事导致10名未成年人死亡的中巴司机汉弗莱斯成功定罪;将女艺人特隆被杀案的两名被告:受害人的女儿及其男友定罪。辩方律师博塔,最成功的案例是帮助“蜜月杀妻案”主要嫌疑人斯林.德瓦尼成功摆脱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