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新移民法“禁止转换签证类型”规定遭败诉
西开普法庭作出判例式裁决,内政部新移民法“禁止转换签证类型”规定遭败诉
1月29日,南非西开普高等法院做出了一个判例型的判决。按照这一判决,依靠旅游签证来到南非、与配偶生活在一起的人们,要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没有必要返回自己的祖国进行重新申请。
这次裁决的受益人士40岁的津巴布韦女子斯蒂瓦特。她的丈夫和四个孩子都生活在开普敦。她不想返回津巴布韦申请配偶签证,而是希望能够在南非申请并获得这一签证。
移民律师史密斯表示,这样的裁决意味着:与南非公民或者ID持有者有婚姻或者长期型关系的人士,可以在不返回祖国的情况下转换自己的签证类型(从旅游签证转变为配偶签证);同样,他们也没有必要在自己的国家等待申请结果。
法官表示,这家人是在2014年5月14日来到开普敦定居的。斯蒂瓦特本人来南非的时候,持有的是90天的旅游签证;在他们到达南非两周后,新移民法才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无法预料到这一状况的。
在到来之前,他们曾经咨询津巴布韦方面,如果斯蒂瓦特想要获得PR应该如何做。得到的建议是首先在南非申请配偶签证,然后申请PR;这两项工作都可以在南非完成。法官表示:“实践证明津巴布韦政府的建议是正确的,他们没有必要返回津巴布韦重新申请。”
斯蒂瓦特和她的丈夫认为,他们需要在津巴布韦获得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南非开始申请签证,于是她在2014年8月份返回津巴布韦获取相关文件,随后又是拿着90天的访问签证来到南非。
在那之后,她申请配偶签证的请求遭到拒绝,在内政部进行的上诉也遭到拒绝。
法官表示:“内政部之所以拒绝她的请求,就是因为她的这一申请将会导致签证性质的变更;这一变更是违反现行移民法规定的。”
斯蒂瓦特同时对这一移民法规定进行上诉。法官认为,移民法实际上提供了外国人申请转换签证类型的方法,但是不适用于他们的这种签证情况。斯蒂瓦特希望法庭宣布移民法的这一章节非法。
内政部被法庭下令需要向斯蒂瓦特重发签证,并在三个月内受理她的PR申请。此外,作为败诉方内政部必须支付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