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登省多名超速驾驶被捕 最高时速达250公里
上个周末,豪登省一共有37名驾驶人因为严重超速被捕,其中有八个人于17日上午在R21高速公路上遭到逮捕。
一名42岁的社工人员驾驶着一辆白色的Lexus汽车,以224公里的时速在120公里速限的高速公路上狂飙。
该名驾驶人后来辩称,他是因为急着前往办公室拿取一些重要的文件,所以才会超速。
被捕的驾驶人面临的控罪包括鲁莽驾车、超速、酒醉驾车等等。
他们都将在近日于比陀地方法院出庭受审。
在15日午夜到16日午夜之间,警方又在N1高速公路上逮捕了29名超速的车辆,一名26岁的驾驶人驾驶着黑色的奥迪汽车,以250公里的时速在国道上狂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