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强奸一位他称之为“女儿”的11岁女孩,之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随着他在比陀高等法院的上诉,刑期已经被下调到20年。因为高等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在奸的过程中,女孩表现的很配合。 法官认为,在两人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的时候,这名女孩唯一的反抗就是紧紧合住自己的大腿。 而且,在初次强奸发生之后,随后这名女孩还曾经多次到被告人家中度周末。这样的行为,也很难认为是被强奸之后应有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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