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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旅客购物有8000元免税额

广州日报讯 (记者曾毅 通讯员程杨扬、唐游民) 春节假期即将到来,市民出境游玩购物的高峰期又将来临,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昨日温馨提示,请您提前了解海关进出境携带物品的规定,切记:违禁物品莫携带,货币进出有限额,应税物品要交税,以保证通关顺畅,出行购物顺心。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日前国家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旅客在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前享有3000元的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所以旅客可以获得总共8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免税店购物额)购物免税额度。

对于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中不予免税的手机、手提电脑、音响设备、照相机等20种物品,无论该物品是否在5000元以内,旅客进境时都需要向海关申报,属于自用合理数量的按照进境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的标准缴税。

进出境旅客怎么办理海关申报?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在顺德港旅检现场设立了海关业务咨询窗口、法律宣传栏,摆放有通关指南、申报须知等宣传单,并通过对外公告栏、电子滚动屏等进行通关政策宣传,供进出境旅客更加详细了解进出境海关通关事宜。如旅客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请至海关申报台,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如实填报,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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