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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很美的异国婚姻有四大硬伤

原标题: 与子偕老并不易 看起来很美的异国婚姻有四大硬伤

据法国欧洲时报网报道,广州26岁女子张欣用QQ跟远在美国的男子跨国网恋,两个月后第一次见面,第三天就闪婚。然而,三个月不到,洋老公就拎包回了美国,至今再也没有回来过。最终,张欣向法庭起诉,并成功离婚。而她,只是众多涉外离婚当事人的一个缩影。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涉外婚姻早已并不鲜见。但闪婚闪离让跨国婚姻成了速食快餐,双方了解不深、中外文化差异、距离太远等成了跨国婚姻的硬伤。洋女婿、洋媳妇走出国门后就失联,还在中国的配偶常常也难以维权。

仓促结合:金风玉露一相逢,我还不知你是谁

广州《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女孩蒋丽生于1991年,2012年8月经人介绍,她认识了英国籍华裔阿杰。在年龄和家庭压力下,蒋丽被迫相亲,并在认识阿杰不久后就同意结婚。“因为他说马上就要回英国了,如果愿意就马上结婚,不同意就再见。”

仓促之下,两人在同年9月登记结婚。可没想到,阿杰在婚后不足一个月就回了英国,而且没再回广州。蒋丽多次打电话给阿杰均为得到回应。如此草率的结婚,让蒋丽后悔不已。

她到法院起诉离婚,诉状上写着“夫妻间缺乏沟通、性格完全不合、彼此感情已彻底破裂”,庭审时经法院传唤和送达文书,阿杰还是没有现身,法院以被告方缺席判了准许离婚。

仓促下的跨国婚姻并不少见。杭州《今日早报》报道,杭州西湖区法院去年审理了赵女士与她的美国丈夫王先生的离婚官司,但匪夷所思的是,法庭上赵女士对丈夫的情况却是一问三不知,即使是王先生的工作和住所她都不清楚。

赵女士与王先生在结婚之前总共就见过两次面,而在婚后的6年里,两人也只见过一面。等到王女士开始着急时,早已联系不上王先生。

广州越秀区法院的数据显示,在这类涉外婚姻中,九成以上被告为“下落不明”的外籍人士,给文书送达和开庭过程造成困难。失去联系后,有的外籍人士甚至对孩子也不闻不问。

两地分居: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此恨并不休

涉外离婚案件逐年增加,与异地居住增加婚姻不稳定性有关。由于签证等原因的限制,外籍一方不能带另一半回国共同生活,造成分居状态,双方沟通不畅,一旦外籍一方中断联系,在中国的一方难有其他方法与之联系。

福州《法制今报》报道,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孙晓琳说,如果用一句话总结涉外婚姻,那就是要“等得起,放得下”。然而达到这样的心境并不如容易。

贾先生和周小姐在2007年在温州登记结婚的。起初,夫妻感情还不错,周小姐在家做全职太太,照顾家庭和孩子。

2012年,贾先生前往巴拉圭工作,夫妻关系从此开始渐行渐远。女方的说法是,男方当初答应先行出国创业,事业成功后带女方出去,然而整整两年后,女方迟迟没有等来出国的消息,反而收到了一纸“离婚诉状”。

男方的说法截然相反。男方说自己出国后,辛苦打拼,每个月往家里寄上万元生活费。但妻子非但不珍惜,肆意挥霍,最后甚至还给他戴了“绿帽子”。

1956年出生的凤姨的婚姻关系也因距离产生了裂痕。1997年,弟弟给她介绍了加拿大人李毅。二人婚前靠电话联系,李毅于1997年6月回中国后办理结婚手续,不久后,李毅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间,李毅多次协助凤姨办理出国手续均未果,直到1997年底,凤姨也未能成行。

凤姨说,这之后,二人便没有再联系,李毅也没有回中国探望过她,没有孩子,没有丈夫,凤姨过着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李毅这一走,就是十多年,音信全无。近几年,凤姨听朋友说,李毅已经和别人结婚生子,她给加拿大的李毅寄信,也没有回信。

文化差异:本以为死生契阔,没想到话不投机

由于文化差异带来的“性格不合”往往也成为诉请离婚的主要事由之一。在案件审理中,有近50%的当事人表示不适应国外境外生活或双方文化差异较大。

孙晓琳法官也说,双方的生活习惯不能适应,语言不通,实在没办法交流,这也是导致涉外婚姻破裂的一大原因。

陈女士和王先生的跨国婚姻就是这个样子。王先生是美国华侨,陈女士比他小9岁,2003年6月,俩人短暂交往后便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先行赴美,陈女士则留在温州耐心等待丈夫接她去团聚。直到2010年,陈女士终于如愿以偿。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陈女士来到美国后,处处感到格格不入,尤其不能适应丈夫过于“洋派”的性格。“不懂人情世故,凡事都喜欢AA制,脾气略急躁……”陈女士后来起诉离婚时向法官这样“吐槽”。

夫妻俩在美国生活了不到两个月,就匆忙回国协议离婚。第一次分开后,俩人保持着断断续续的联系,时隔半年,又很有默契地决定重修旧好。但考虑到前一次失败的教训,这一次,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发现性格还是不合,一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不得反悔抵赖”。

不过,俩人最终还是分道扬镳。而且即便早有协议,离婚一事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最后经法院判决离婚。

文化差异即使都在东亚文化圈内也十分明显。比如在日本男人娶中国女人的婚姻中,每三对夫妻中会有一对离婚。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统计,2003年以来,中日跨国婚姻的离婚率高达40%。

动机不纯:想搭个便车,却赔了夫人又折兵

广州越秀区法院2013年共受理29件涉外离婚案件,其中超过八成是原告作为国内一方为移民国外,与外籍一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只是其移民的手段。

不可否认的,跨国跨境婚姻的缔结是迅速改变“户口”的捷径之一。一些人通过婚姻中介机构介绍后,短时间内在国内登记结婚。然而很多国家对结婚时间都有规定,想通过涉外婚姻达到出国定居的目的,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胡先生和妻子陈女士都是上个世纪60年代生人,企业双职工,唯一的希望就是儿子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夫妻俩想到了出国移民,最快的方法就是各自找一个外国人结婚,拿到绿卡后再离婚。

胡先生和妻子找了中介,前前后后花了四五万元。对方分别介绍了卡门和威尔顿,但这两个外国人仅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出现了一下,此后便销声匿迹。而胡先生和李女士名义上离了婚,但还是恩爱有加。

胡先生和李女士左等右等,从期望逐渐失望,最后知道出国无望,更别说拿到绿卡了,便双双到法院起诉离婚。

“为出国梦选择跨国婚姻的屡见不鲜,有些年轻女性甚至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处境或者出国的跳板,功利性太强,最终只能导致婚姻破裂。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孙晓琳说。

困境想离婚?那也没那么容易!

涉外离婚案件,审理周期长,且难以认定婚姻法规定的“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标准。因离婚一方在国外,法院送达传票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如通过这种途径无法送达,则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个月。

作为被告一方在公告期和答辩期仍不应诉的,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公告期仍为3个月。审理一宗涉外离婚案件,往往需要一年时间。

因外籍被告多数无法到庭应诉,是否感情破裂多数只有原告陈述,无被告答辩意见与其他证据。比如涉外方的国外财产难以查明,这就难以维护国内一方的财产权益。

法院对于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也难以判断,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作出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原告需6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再经历近一年的时间才有可能解除婚姻。

当然,跨国审理的困境也在逐渐被解决。浙江在线报道,浙江鹿城法院早在去年11月25日就聘请数位美国侨领担任鹿城法院的首批特邀海外联络员,并协助法院做好渉外案件工作。比如,送达法律文书,联络当事人并督促其参加视频庭审,解答当事人诉讼疑问、参与调解等。今年4月,温州、纽约视频连线打一场“跨国”官司,原被告双方通过视频连线,分别在温州和纽约完成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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