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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新南非的两大负面问题

 秦晖

  问题之一:艾滋病问题上的失误

  的确,新南非19年存在的问题不少,吸取教训也很重要。但是很多教训其实是具体的决策失误,与“人权提高过快”未见得有什么关系。

  第一个例子是非国大政府的艾滋病决策。曼德拉和姆贝基这两届非国大政府,相对于后来更为“民粹主义”的祖马政府而言,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总的来说是很温和的,在这两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们都非常敏感。因为白人统治时期经常宣扬黑人的艾滋病发病率高,而白人很少得这种病。对于这种被认为是贬损黑人的说法他们很反感。曼德拉执政时间短,而且因为主要解决政治转型、民族和解与新南非认同等立国基础问题,没有具体管这件事。姆贝基在曼德拉时期实际就经常替年迈的曼德拉主持政府工作,后来又任南非总统近十年,他的艾滋病政策事关重大。但是姆贝基在这个问题上却过于感情用事。例如在2001年他曾对一批大学生说,有人喜欢渲染我们这里的艾滋病,这是一种西方式的种族主义偏见:“(西方人)深信,我们只不过是天生喜欢乱交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病菌载体,他们宣称,我们的大陆注定要不可避免的垂死和灭亡,因为我们不可抑制地把自己奉献于罪恶的情欲。”姆贝基表示要抵制这类说法。

  于是,姆贝基对艾滋病产生的原因完全从“社会正义”角度去解释。他认为,黑人的所谓艾滋病高发是过去的种族压迫和黑人贫困化的结果,解决艾滋病问题主要也应该从上述社会正义层面入手。平心而论,这种说法也并非没有一点根据。特别是在种族隔离时期,白人当局长期推行“流动劳工”政策、阻止黑人劳工在城里安家,形成大量“两栖”人口和离散家庭,城里的单身劳工和乡村中大量“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造成高比例的单身生活,这对于南非黑人高比例的家庭不稳定和性关系紊乱确实有明显影响。而且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确实有可能形成一种难以改变的“亚文化”,即便流动劳工作为一种制度被废除,家庭不稳定和性关系紊乱的“传统”也不可能很快消除。南非新政府以此归罪于过去的白人统治,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因为非洲虽然总的来说是艾滋病高发区,但其他国家并没有高发到南非这种程度,南非的发病率高居首位,应该说的确是与长期的流动劳工制有关。这一点中国也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但是,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防治对策本身毕竟首先是个科学问题,过分将其政治化是错误的。尤其是姆贝基和新政府的一些官员(典型的是姆贝基任命的卫生部长曼托·查巴拉拉- 姆西曼博士)后来在这方面越走越远,从忌讳谈论黑人艾滋病高发率,发展到声称艾滋病是一种“西方人带来的种族主义祸害”,从强调艾滋病高发的社会背景,发展到拒绝承认HIV病毒是艾滋病的病原,从主张以反贫困来消除艾滋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发展到忽视乃至否认现代科学防治手段的重要性,从抱怨唯利是图的西方生产商提供的ARV(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太昂贵,发展到说这种药“有毒而且无效”,并提倡用“非洲人创造的”神奇土方来对付艾滋病。这就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

  新南非刚刚建立的1995年,HIV病毒和艾滋病问题国际会议在南非举行,当时宣布,南非大约85万人,即总人口的2.1%被认为是艾滋病毒呈阳性。新政府也承诺要与国际社会合作认真对付艾滋病。但是姆贝基就任总统后,却改变原来的反艾滋病方针,并附和一些“非主流科学家”的说法,声称艾滋病并非由HIV病毒引起。在2000年7月德班举行的国际艾滋病会议上,姆贝基总统的演讲几乎通篇都在大讲反贫困,却避而不谈防止HIV病毒传染的问题。原定的抗艾滋病国家计划也未能实施。当时国际医疗界推荐新研制的ARV,这类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不仅有一定疗效,而且重要的是可以防止HIV阳性孕妇感染胎儿,对控制母婴传染这一艾滋病流行渠道意义重大。但是一些南非官员先是抱怨药太贵,后来一些西方国家同意提供技术在南非就地进行廉价生产,南非政府却迟迟不批准。2004年美国总统小布什提出5亿美元援助计划以帮助非洲抵抗艾滋病,包括提供美国药监局1997年批准使用的ARV新药奈韦拉平和其他医疗手段,但是姆贝基却以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疗效与其副作用不相称为理由,指责美国想用非洲人做试验新药的“小白鼠”。南非卫生部长查巴拉拉-姆西曼大力宣传“我们的秘方”——一种用橄榄油、大蒜、甜菜根和其他一些东西配制的东西——的抗艾神效,声称胜过ARV。而时任副总统的祖马甚至现身说法,说他曾与某位感染艾滋病毒的女性幽会,但事后洗了淋浴,就不会被传染。

  这些不明智的说法和做法导致南非丧失了控制艾滋病的关键时间。2006年,联合国[微博]特使斯蒂芬·刘易斯在多伦多举行的国际艾滋病会议上批评南非政府应对艾滋病的“迟钝与疏忽”。有研究认为,姆贝基时代由于对艾滋病讳疾忌医和对科学共识的“不承认主义”,增加了本可避免的36万人死亡。到了2009年,南非艾滋病毒的成人感染率已经高达17.8%(有的估计达21.5%);军队中感染HIV病毒或艾滋病患者人数比例更高达23%。2009年南非生存的艾滋病患者与感染者达560万,该年死于艾滋病者31万,两者均高居世界第一。与1995年相比,艾滋病毒感染率增加7.5倍,感染者增加5.6倍。目前南非有120万孤儿,绝大多数是艾滋病造成。据南非种族关系研究所估计,2009年南非白人的预期寿命是71岁,黑人48岁,差距比种族隔离时代还大,但在这期间南非黑白收入的差距是缩小的。黑人寿命下降的主因就是艾滋病。

  艾滋病泛滥不仅造成大量人口损失,而且对南非整个社会、经济与国力都是沉重打击。南非的福利开支之高世界罕见,而且民主化以后福利明显向黑人倾斜,消除了旧南非福利是白人专享特权的“负福利”之弊。但是如今巨额的福利开支都用在了对付艾滋病,以及与艾滋病有关的超常医疗负担、母婴、孤儿、非老非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等上面,“福利国家”的一般福利(养老、残障、常规卫生、教育、住房、失业救济等)水平却受到影响,以至于就南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福利开支率而言,南非人的常规福利并不算高。另一方面,就市场竞争而言,南非一方面失业率高企,劳动力极度“过剩”,另一方面由于艾滋病患病率太高,国民整体体质和寿命下降,劳动力素质不高,合格劳动力不足,这也是造成失业率很高的南非同时还在大量使用“外劳”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说由于艾滋病和犯罪率两大原因,南非被不少人视为畏途,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也受影响,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后国际制裁取消带来的开放与全球化红利也因此打了折扣。总之,不论是搞“福利国家”还是搞“自由竞争”,艾滋病都成了南非发展的一大障碍。姆贝基当初说艾滋病是贫困造成的,但现在人们说得更多的是反向的因果:艾滋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南非今天的贫困问题。

  人们都知道防艾抗艾是世界难题,南非政府再重视、对策再正确,艾滋病问题也很难完全解决。但是新南非十多年间艾滋病问题如此恶化,显然与人谋不臧有关。南非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严重。以“粗犷、传统、民粹主义”形象闻名的祖马总统在很多方面与他的前任,“文雅、西化、自由主义”的姆贝基相比更不被国际社会看好,但在艾滋病问题上祖马政府却比姆贝基政府更“与国际接轨”。他更换了卫生部长,停止宣传“土方神药”,与国际社会合作大规模推广ARV防治,并制定了新的国家抗艾计划,以图亡羊补牢,舆论对此是赞赏和期待的。

  问题之二:犯罪率与警察暴力

  新南非第二个失误由于符合“世界潮流”,人们都不太说。但如果独立思考,我认为这很重要:那就是法律过宽、尤其是过早废除死刑导致恶性犯罪率失控。

  1994年南非废除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制度,实现了民主化后,曼德拉政府最初的几个行动之一,就是宣布废除死刑。当时这是个感人的行为,因为非国大政府此举的第一个著名受益者就是自己的敌人。1993年4月非国大声望仅次于曼德拉的领导人、南非共总书记和“民族之矛”前司令克里斯·哈尼在自己家门前被白人极端分子刺杀身亡,当时激起的愤怒几乎使局势失控。曼德拉发表著名的“理智之声”后平息了事态。凶手于次年被一审判处死刑,但是终审时由于死刑刚好被废除,凶手免于一死,改判了终身监禁。这个判决对于当时的黑白和解有重要影响,受到广泛的好评。

  但是不久,由于南非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激升,人们对当时条件下完全废除死刑是否合适就产生了分歧。其实在国际上死刑存废问题一直有争议,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贺卫方先生有个观点,他说人们常讲法治国家才能废除死刑,中国法治水平太低,所以还不能废除死刑,其实恰恰相反,法治越差的国家由于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包括死刑案出现冤假错的可能性更大,而其他冤假错案可以平反,人死了却没法挽回,因此在这类国家更应该要求废除死刑——无论统治者听不听。

  我认同这个说法,在专制国家、不讲法治的国家,包括像旧南非那样在白人中讲法治,但对黑人很野蛮不太讲理的地方,要求废除死刑是完全正确的。当然统治者接受与否是另一回事。

  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死刑、特别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死刑究竟该不该完全废除呢?

  我认为慎用死刑、减少死刑无疑是文明的方向,但是绝对“废死”,不管已经有多少国家实行,至少在理论上我还没有见到逻辑严谨、毋庸置疑的证明。仅从价值观上讲,生命如何神圣,同态复仇(所谓杀人偿命)如何不够文明,不足以构成这样的证明。因为从现代文明的立场看,不仅死刑,别的刑罚也一样,其立意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报复恶人,而是保护良善,以刑罚的震慑来防止(减少)新的犯罪,即所谓以儆效尤。如果废除死刑能够减少、至少不会增加杀人罪行发生率,废死才是有理由的。如果相反,废除死刑会造成震慑不足致使杀人犯罪率上升,那从生命神圣的价值观讲恰恰就应该得出有必要保留死刑的结论。那么,“废死”究竟对杀人犯罪率有何影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不能只讲道理,必须有实证的统计依据。

  的确,国外有人做过研究,说废死之后杀人犯罪率并未上升,甚或还有下降,我以为这是社会能够接受废死的最重要根据。但是相反的材料也不是没有,例如美国前些年伊利诺伊和俄克拉荷马两州就恢复死刑进行的辩论中,俄州就提出了相反的说法。不过从全球角度看,更明显的反例还是南非。新南非建立后随即废除了死刑。但南非此后杀人犯罪率明显地,大幅度地增高,成为南非变革中后来引起争议的话题之一。当然,社会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并不像物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实验条件来清楚地证明。一个封闭器皿中给氧和绝氧对燃烧的不同效果是清楚的,可是社会并不是这样的器皿,许多社会因素都会对杀人犯罪率造成影响,比如教育水平提高、贫富差异的缓和等等,如果这期间发生了废死,杀人犯罪率也下降了,但它是因废死而下降,还是因其他因素而下降?恐怕还是很难说。反过来,如果废死后杀人犯罪率上升,它是不是就是因为废死,同样也可以质疑。

  不过在南非,由于“废死”前后杀人犯罪率的变化明显,而其他可能导致杀人罪增加的因素却不明显,所以很少有人否认这种因果关系。例如面对质疑之声,曼德拉的回应是:如果恢复死刑,那么它将只会落在黑人头上,我不能允许这样,请理解我。显然,即使是坚持废死的曼德拉,也并没有对废除死刑导致杀人罪增加这一因果关系作出否定。他只是从为黑人历史上受到的迫害寻求“补偿正义”的角度,不忍心对黑人动用死刑。

  但是在逻辑上讲,我认为恰恰相反,种族隔离时代白人统治者的司法对黑人不公,滥用暴力,那时的死刑,尤其是被滥用的死刑的确有较大可能“只会落在黑人头上”。所以那时黑人解放运动要求废除死刑,是完全有理由的。但是现在南非已经是黑人掌权的民主法治社会,应该说是不会让死刑不合理地“只会落在黑人头上”了。而如果的确有人犯了刑事上的死罪,那么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应该考虑他是黑人还是白人的。如果确实犯了死罪,仅仅因为他是黑人,黑人执政的政府就对他免死,那不和白人政府专整黑人一样了吗?

  曼德拉有一句感人的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他当然不会对黑人免死而只保留对白人的死刑——杀害哈尼的白人凶手免死就是证明。但是众所周知,南非无论种族隔离时期还是民主化时期,黑人犯罪率,包括杀人犯罪率都远高于白人。所以即便是公平地保留死刑,它未必“只会”、但的确有很大的机率会“落在黑人头上”。不过,南非杀人罪的受害者同样也以黑人为主,如果废除死刑导致杀人罪增加这一因果关系成立,那么“废死”难道就真的有利于黑人吗?

  南非黑人犯罪率高,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穷人犯罪率高一样有社会原因,我们可以同情黑人与穷人,努力改变这些社会原因,但这与法治下的惩治罪犯并不矛盾。我理解南非黑人犯罪率、包括杀人犯罪率较高与种族隔离制度后遗症即黑人贫困/失业率高、而受教育程度低等社会因素有关,因而理解曼德拉的心情。但是犯罪就是犯罪。正如黑人艾滋病高发有社会原因,但治疗艾滋病本身仍是医学问题一样。把废除死刑当作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来处理,不考虑它对现实犯罪率的影响,而且不仅仅是废除死刑,新南非最初十年间法律和执法部门对犯罪的打击都有过于宽松(即由于罪犯多属黑人而投鼠忌器)的问题。这对于新南非治安问题的恶化、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是明显相关的。这些年来大量增加的南非华人华侨由于饱受高犯罪率之害,几乎都有这样的看法。华人华侨多数来非不久,看问题有自己的角度,并不是都对,但在这一点上应该是对的。

  而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治安糟糕的影响实在太坏,祖马政府开始强化警力、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可是南非的罪犯常常有枪并敢于顽抗,杀了警察后即便被捕,也不可能判他死刑。于是警察为了自身安全,往往干脆在执法时就将其击毙,而警察本身良莠不齐,更增加了暴力的滥用。于是近年来在没有死刑的南非,没上法庭就死于警察暴力的人却很不少,据说仅2010-2011年间就有近 800人,2011-2012年更升至932人。特别是2013年出租车司机马西亚被杀和2012年马里卡纳矿惨案中警察枪杀许多“暴徒”的事件,引起了从自由主义反对党民主联盟到执政联盟左翼的南非共在内的全国抗yi。废除了死刑的南非由于杀人犯罪率和警察暴力的增加损失了更多的生命,这恐怕是好心的曼德拉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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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关“渐进激进”的教训

  今天提到新南非的负面问题,艾滋病与犯罪率无疑是最重要的两点。没这两点,“彩虹之国”的形象会亮丽得多。至于前述王晓鹏先生提到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经济疲软等等,不仅成因复杂,而且说实在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至少在欧洲人眼里并不是很负面的形象。并且如果没有艾滋病与犯罪率这两个因素,仅仅工会太强、罢工太多也不至于造成这种程度的经济疲软。例如,有3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高犯罪率是约束南非经济和投资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却没什么人提到罢工。

  但是恰恰这两个因素,虽然我认为可以说是非国大政府的失误,甚至是严重失误,但却与变革“太激进”、“一夜之间就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没有明显的联系。远的不说,南非周边的莫桑比克和津巴布韦,“激进革命”、“黑人民粹”都比南非厉害得多,造成的大弊、招致的诟病也严重得多,但两国的艾滋病问题却没有南非那么严重。就南非而言,几乎没有人说姆贝基总统是个“激进”的人,但他的艾滋病政策最被人诟病。而祖马总统从各方面看都是比姆贝基更“激进”的人物,人们对他总的非议也更多,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却被认为是能矫姆贝基之失。再就废除死刑而言,美国这样的国家好多州都没有废除死刑,欧洲那些国家废除死刑也是在宪政民主发达后很久的事,尽管如前所言这并不意味着非宪政国家就不该提“废死”,但反过来也不能说民主国家就一定会“废死”。为什么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就一定会导致废除死刑?所以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至于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等等,倒确实是与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明显相关。这不是说“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都会有这样的现象。但是我下面会谈到,在南非的条件下搞民主,这大概是难以避免的。那么搞民主是不是就算过于“激进”?这就涉及到语境问题。有人批评我“从南非看中国”,说是两者不可比。其实可比不可比,看你要谈什么问题,你的比较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合乎推理逻辑。旧南非与中国在“二元”制度性歧视的各种表现上可以比歧视的强弱,比歧视的变化趋势,比歧视与所谓经济奇迹的发生学联系,这有什么不可以?但我从没有忽视南非的“二元”是种族间二元制,而我国的“二元”是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这个不同,而且在“从南非看中国”的那篇文字中做了充分的论证。其实我同批评者真正的分歧也不在于“可比”不“可比”,而在于我认为“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比“种族间二元”实质上更落后,更不正义,更没有道理,但却由于没有肤色上的明显外观,显得更隐蔽、更能规避批评。而很多批评我的人实际上就是以这种隐蔽性为理由来开脱其不正义性,如此而已。说实在的,无论是就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新儒家”的立场,论证“同种族内二元等级制”的正义性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种含糊其辞的“不可比”之说就成了一种没理找理的遁词。

  但是也的确因为上述的不同,在“走出不正义”的过程中,南非与中国会有语境的区别,也就是“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的问题之别。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讨论过:南非人由于肤色的区别没法改变,旧制度下“亲白黑人”也只能成为白人支持下的“黑人家园”酋长,不能被白人政权吸纳;黑人解放运动是由黑人精英领导的。于是就有了“白人统治”还是“黑人统治”的问题。而且当时白人中已经有了民主与法治,改变种族隔离的进步无论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其方向都只能是把民主制推广于黑人,而不可能是把“黑人家园”的酋长制推广于白人。又由于黑人占人口的绝对多数,民主如果只有“多数决定”一条规则,而没有保护少数、乃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原则,那就成了“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那样了。而事实上,没有自由的民主或曰“民主专政”由于缺乏“群己权界”和个人权利的约束,最终都会变成领袖专政。所以曼德拉那句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是非常经典的。

  因此对于像南部非洲那样的地方,如果保守旧制,那就是“白人统治”(少数人统治,但也不能说是专制,因为白人中是有民主的),如果激进的变革,那就是“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实际往往是“民主专政”,即民主为名、专政其实),而“中庸之道”、中间道路或“渐进”模式,就是曼德拉所谓的“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

  中国则不同,由于中国没有无法改变的肤色区别,“农民”精英可能被统治层吸纳(这种吸纳并非由农民授权也并不代表农民,被吸纳者未必更善待农民,犹如古代的“布衣卿相”对一般“布衣”未必比贵族更好),“农民工”制度的变革动力来自更广泛的公民运动,通常也并非由农民工精英领导。因此中国并没有“市民统治”还是“农民工统治”的问题。而且中国虽然身份特权也很鲜明,城市体制却并非民主体制,体制变革的方向并非把“城市的民主”推广于农村,而是打破城乡壁垒的“去身份化”和民主化并行。在这一方向上,维护旧体制就是“保守”,而一步到位的民主化大概算是“激进”,两者之间的“部分民主”、“渐进民主”就属于“中庸之道”了。

  而南非逻辑上不可能有这种“中国式中庸”的空间。“部分民主”即原来的白人民主,在南非那根本就属于旧制度,何来渐进之可言?而“激进变革”就是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式的“黑人统治”,南非不是没有人主张这个。过去激进黑人暴力革命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大会”(泛非大)就是这种主张,非国大内部,像非国大青年联盟现领导人朱利叶斯·马勒马也想搞这个,现任总统祖马过去也曾被怀疑有这种倾向。但是非国大的主流,从曼德拉到姆贝基都是主张南非式的中庸之道,即“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的,就任总统后的祖马看来也不想实质上改变这条道路。王晓鹏先生所谓的“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实际就是这种中庸之道,从南非的条件而言,也很难设想有更好更可行的道路——当然即使如此,具体的政策也还是可以有正面经验与负面教训之分的,如前述的艾滋病防治和废除死刑等问题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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